ICS 65.020.30
CCS B41
4113
南阳市 地方 标准
DB 4113/T 040—2023
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2023 - 05 - 06发布 2023 - 06 - 06实施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113/T 040 —2023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净化 ................................ ................................ ............... 2
5 净化程序 ................................ ................................ ........... 2
6 综合管理措施 ................................ ................................ ....... 3
附录A(资料性) 免疫净化监测 ................................ ......................... 5
附录B(资料性) 净化监测 ................................ ............................. 6
DB 4113/T 040 —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内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内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乡县畜牧技术服务中
心、南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镇平县农
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野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唐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唐河县动物卫生监督
所、唐河县畜牧服务中心、西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召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召县农业
综合执法大队、淅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定安、刘书平、姚巧珍、庞化龙、胡晓飞、陈永丛、李珂、魏丹、李克丽、
胡圆圆、魏伟、张峰、单东方、赵大治、郭大庆 、任巧玲、任金春、陈玉亮、张玉强、靳晓伟、李松范、
王金遂、刘晓、柴省会、李建党、席冬丽、王恒州、陈红运、闫晓华、朱雁飞、朱红侠、赵宛贞、周鹏
飞、张俊庆、刘佳楠、贾瑞芳、付萌。
DB 4113/T 04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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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种猪场伪狂犬病净化状态的认定、净化程序、开展净化步骤以及净化综合管理的技术要
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种猪场伪狂犬病的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方法
NY/T 678 猪伪狂犬病免疫酶试验方法
NY/T 3445 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猪伪狂犬病
是由疱疹病毒科猪疱疹病毒Ⅰ型伪狂犬病毒引起猪的急性传染病。 特征是引起妊娠母猪流产、 死胎,
公猪不育,新生仔猪大量死亡,育肥猪呼吸困难、生长停滞等症状,是危害全球养猪业的重大传染病之
一。我国农业农村部将该病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净化
是指有计划地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特定动物疫病 ,通过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
杀、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 ,消灭和清除病原 ,最终达到并维持在该范围内动物个体不发
病和无感染状态的过程。
猪伪狂犬病净化状态
是指有计划地对种猪场猪伪狂犬病通过监测、隔离、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
措施,最终达到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的根除消灭疫病病原的过程,目的是清除可传染的病原因子,
从而达到并维持动物个体和群体健康状态。
生物安全
DB 4113/T 040 —2023
2 指减少动物疫病传入和传播风险,实施的消毒、隔离和防疫等措施, 杜绝养殖过程中传播疫情疫病
的风险,建立阻断病原入侵的多层屏障,达到防控动物疫病的目的。
4 净化
检测
猪伪狂犬病病毒 PRV-gB抗体检测采用 gB-ELISA法,按GB/T 18641规定执行;猪伪狂犬病病毒 PRV-gE
抗体检测采用 gE-ELISA法,按NY/T 678规定执行。
认定
4.2.1 净化状态认定,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要求。
4.2.2 控制标准
4.2.2.1 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和待售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感染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4.2.2.2 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和待售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 90%以上。
4.2.2.3 连续两年以上无 临床病例。
4.2.3 净化标准
4.2.3.1 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和待售种猪抽检,猪伪狂犬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
4.2.3.2 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发生。
5 净化程序
程序
检测→淘汰 /分群→免疫→检测→淘汰→净化。见图 1。
图1
步骤
DB 4113/T 040 —2023
3 5.2.1 顺序
首次检测→扑杀 /隔离→免疫→二次检测→扑杀 /淘汰→再次检测→扑杀。
5.2.2 首次检测
对全部种猪和后备猪作 1次伪狂犬病野毒感染检测 ,阴性者留作种用。
5.2.3 隔离淘汰
野毒感染检测阳性者及时淘汰 ,或立即免疫基因缺失疫苗隔离饲养,间隔 4~6 周后加强免疫 1次
并作为商品猪出栏。
5.2.4 二次检测
间隔3个月再次进行 1次野毒感染普检,再次淘汰 /隔离阳性猪。
5.2.5 再次检测
连续2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 ,以后每半年抽检 1次,若抽检出现野毒感染阳性,则全群检测并淘汰
或隔离阳性猪。
5.2.6 结果判定
连续2 次抽检结果均为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率≥ 90%,则该猪群为净化猪群 ;否则按照净化步骤循
环进行。每次样品的采集、检测、阳性猪的处理均应在 10 d内完成。
6 综合管理措施
防疫管理
6.1.1 免疫
按照GB/T 17823 规定执行。
6.1.2 监测
监测比例和监测频率,参照附录 A和附录B。
6.1.3 诊疗巡查
6.1.3.1 定期巡查猪群健康状况,并作相应记录;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隔离并检测。
6.1.3.2 建立动物发病或阶段性疫病情况报告制度 ,定期上报建立报告档案。
6.1.4 淘汰
监测发现抗体为阳性的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全部淘汰。
6.1.5 防疫人员管理
6.1.5.1 开展疫病净化相关知识培训。
6.1.5.2 场内员工具备健康证明并定期体检,如患人畜共患病应调离生产岗位。
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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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2.1 档案、制度管理
档案按照 NY/T 3445 落实档案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6.2.2 饲养管理
实行分区饲养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坚持自繁自养,确保种猪区、保育区与生长区合理分开。合理
调整养殖密度。
生物安全管理
6.3.1 人流物流管理
在场区进出口、生产区等建立登记消毒制度。人员应经严格消毒,由消毒通道进入场区;车辆入场
前应全面消毒,非经许可批准不可进入场区;外来车辆只可经污道和装猪台装猪,且严格消毒,外售猪
只单向流动。
6.3.2 无害化处理
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相应操作规程 ,并有相应实施记录,对发病动物及时隔离治疗,限制流动;
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实行雨污分流,
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场区内垃圾及时处理,无杂物堆放。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水质标准符合 NY 5027要
求。
6.3.3 卫生消毒
按照GB/T 17823 实施。
种源管理
坚持自繁自养,引种应执行引种隔离、观察、检测制度;不从非净化场引种。引进种猪应实行严格
的隔离检测,须在独立的隔离舍隔离 45 d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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