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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20752011 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Surveillance of foot and mouth disease for animal disease free zon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1-09-01 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2075—2011 前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正军、郑增忍、龚振华、孙淑芳、范钦磊、刘俊辉、张衍海、郭建梅。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 2075-201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无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FMD)区的监测方式、结果处理、证明和恢复无疫 的监测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无FMD区建设、评估及发生疫情后恢复无疫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一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07]3号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2008年第6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蹄疫 food and mouth disease,FMD 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主要表现为发热、口 腔黏膜及蹄部和乳房皮肤发生水泡和溃烂等临床症状。 3. 2 口蹄疫病毒感染 food and mouth disease virus infection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视为存在FMD感染:一是从易感动物或相关动物产品中分离和鉴定了FMDV; 是在出现口蹄疫临床症状的易感动物、或流行病学意义上与已经确诊或可疑FMD暴发有关联的动物、 或怀疑与FMDV接触或关联的动物中鉴定出非疫苗引起的FMDV结构或非结构蛋白抗体。 4一般要求 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一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的规定。 5监测方式 5.1被动监测 5.1.1从事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易感动物出现以下临 床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a)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 b) 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 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痴,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 d)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 5.1.2从事动物疫病科研、诊疗、检验检疫以及检测的相关机构或实验室发现FMD阳性或可疑结果 1 NY/T 2075—2011 时,应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定期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日常诊疗、检测汇总信 息。 5.1.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FMD疑似疫情报告和疫情举报后,应立即开展现场核查、流行 病学调查、抽样和实验室确诊等工作。 5.2主动监测 5.2.1流行病学调查 区域所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在每年的春秋两季分别组织开展FMD流行病学调查,系统获取流行 病学信息和监测数据,分析FMD状况。 5.2.2疫情监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隔离检疫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 或开展FMD疫情普查。 5.2.3实验室监测 5.2.3.1抽样 5.2.3.1.1抽样原则 a)强化无FMD区与缓冲区(保护区)接壤区域和流通环节等高风险易感动物群的监测,加大抽 样密度和频度。 抽样点包括区域内的全部县(市)。抽样时,应覆盖到每个县(市)中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 b) 营、隔离检疫等所有环节。 c)抽样的易感动物须包括猪、牛、羊,必要时考虑其他易感动物。 5.2.3.1.2抽样点及抽样数量 a)抽样点数量的确定。 示例1: 当某无FMD区内FMD的群间预期流行率设定为2%,置信水平设定为95%,允许误差设定为2%;缓冲区(保护 区)FMD的群间预期流行率设定为4%;置信水平设定为95%,允许误差设定为2%时,根据公式n=Zp(1一p)/d,无 FMD区内抽样点数量为188个抽样点;缓冲区(保护区)内抽样点数量为369个抽样点。 b)抽样数量的确定。 示例2: 当某个抽样点FMD的群内预期流行率设定为10%,置信水平设定为95%,检测方法的敏感度为95%时,根据公式 Ino 5.2.3.1.3每次抽样的时间跨度 区域内从抽取第一头动物开始到最后一头动物结束,时间跨度为2个月。 5.2.3.1.4样品种类 对所有易感动物均采集血清,临床疑似和死亡动物还需要采集血液和组织样品,对牛和羊采集食 道一咽部分泌物(O-P液)。 5.2.3.2血清学监测 a)评价免疫无FMD区的FMD免疫水平、判断免疫无FMD区的岗哨动物是否感染FMDV和判 断在非免疫无FMD区是否存在FMDV感染,采用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LpB ELISA); b)判断在非免疫无FMD区是否存在FMDV循环,采用非结构蛋白酶联免疫吸附试验(NSPs I-ELISA)。出现阳性时,采用酶联免疫电转印迹试验(EITB)进行验证。 LpB-ELISA和NSPs-I-ELISA检测方法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中“口蹄疫诊 2 NY/T 2075—2011 断技术规范”执行,EITB检测方法按照《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2.1.5的要求执行。 5.2.3.3病原学检测 下列情形需进行病原学监测: a)出现临床疑似病例,需要进行确诊的; b)免疫动物出现抗3ABC-FMD抗体阳性的; c)岗哨动物出现抗FMD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的; d)在非免疫无疫区出现抗FMD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的 病原学监测中的检测方法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中“口蹄疫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5.2.3.4监测频度 每年监测2次,春季和秋季各1次。 6监测结果处理 6.1监测结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分析、汇总和报告,并作为采取防控措施、解除封锁、疫情 和无疫状况评估的依据。 6.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监测结果及数据实行计算机管理,统一监测记录,统一出具监测报告, 并建立规范、齐全的监测档案,设专人管理。监测结果应由无FMD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存档或 备案。 7证明无FMD状况的监测要求 具有有效的监测系统,符合第4章和第6章的要求,并按照第5章的规定开展了监测。 7.1非免疫无FMD区,需要对易感动物进行12个月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a)过去12个月内无FMD疫病; b)过去12个月内无FMDV感染。 7.2免疫无FMD区,需要对易感动物进行24个月的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a)过去24个月内无FMD疫病; b)过去12个月内无FMDV循环; c)免疫密度为80%以上。 必要时,在免疫无FMD区内饲养适龄5只绵羊或山羊作为岗哨动物,进行临床观察。每周采集血 清进行监测。 8恢复无疫状况的监测要求 8.1发生疫情后,对封锁区和受威胁区的畜群每周1次,连续1个月进行临床观察。如出现临床症状, 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或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 在解除封锁前,分别对封锁区和受威胁区的自然村、养殖场、活动物交易市场、屠宰场等流行病学单元进 行采样,每个采样点分别采集血液样品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采集),牛和/或羊采集0~P液样品30 份进行监测。 必要时,在原疫点内畜舍饲养适龄5只绵羊或山羊作为岗哨动物,进行临床观察。 8.2非免疫无FMD区,发生FMD后恢复无FMD区,按照8.1的要求开展监测外,还需要按照如下要 求开展监测: b)采取紧急免疫,扑杀最后一头(只)免疫动物后3个月,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 DV感染; 3 NY/T 2075-2011 采取紧急免疫,但不扑杀所有的紧急免疫动物,在扑杀最后一例FMD病畜或最后一头(只)免 d)不采取扑杀政策,按照第7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感染。 3免疫无FMD区,发生FMD后恢复无FMD区,按照8.1的要求开展监测外,还需要按照如下要求 8.3 开展监测: 扑杀最后一例FMD病畜后6个月,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循环,或; a) b)不采取扑杀政策,发生最后一头(只)后18个月,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循 环。 4 NY/T 2075-2011 采取紧急免疫,但不扑杀所有的紧急免疫动物,在扑杀最后一例FMD病畜或最后一头(只)免 d)不采取扑杀政策,按照第7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感染。 3免疫无FMD区,发生FMD后恢复无FMD区,按照8.1的要求开展监测外,还需要按照如下要求 8.3 开展监测: 扑杀最后一例FMD病畜后6个月,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循环,或; a) b)不采取扑杀政策,发生最后一头(只)后18个月,按照第5章的要求监测证明没有FMDV循 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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