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CCS B 41
5304
玉溪市 地方 标准
代替 DG 5304/T 017-DB5304/T 017—2023
2016
实蝇类监测调查地方规范
2023-11-0 8发布 2024-02-0 8实施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304/T 017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玉溪市植保植检站 提出。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 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玉溪市植保植检站、元江县植保植检站、新平县植保植检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树明、王田珍、普群、孔枫、余代宏、姚万福、杨美芳、杨雪超、李钊、史
艳芬、冯凡、吴文祥。
DB 5304/T 017 —2023
1
实蝇类监测调查地方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柑橘小实蝇( Bactrocera dorsalis )、瓜实蝇( Bactrocera cucurbitae )、南瓜
实蝇(Bactrocera tau )、番石榴实蝇( Bactrocera correcta )、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和辣椒实蝇( Bactroceralatifrons )等实蝇类害虫(以下简称“实蝇”)的术语定义、监测和调查
用品、虫情监测、危害调查、虫种鉴定和虫情判断、资料的收集保存和报告等内容。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本地文件适用于玉溪市范围内实蝇的发生情况监测、调查和相应的资料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
SN/T 2031 -2007 桔小实蝇检疫鉴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虫情监测
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 连续不断地定时、 定点观测或测试实蝇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实蝇种类、
发生数量及消长动态等。
3.2
监测区域
指虫情监测行为能够覆盖或者代表的区域范围。
3.3
监测植物
指监测点周围的主导植物或作物种类。
3.4
监测时期
DB 5304/T 017 —2023
2 指监测行为实施的时间期间。
3.5
诱捕器
是一种特制的实蝇诱捕和杀灭器具。放入实蝇引诱物后,可引诱实蝇进入 容器内,达到捕捉和杀灭
实蝇的目的。有专用诱捕器和自制诱捕器两类。专用诱捕器指由生产厂家直接生产提供的诱捕器;自制
诱捕器,指使用者利用废弃矿泉水或饮料塑料瓶而制成的诱捕器(具体制作方法见附录 A)。
3.6
引诱物
为人工合成的一类对实蝇类害虫有诱集作用的物质。
3.7
为害调查
是实蝇为害情况调查的简称。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样调查的方式,掌握靶标生物的为害植物(作
物)种类、发生分布区域、为害时间及为害程度等内容的调查活动。
3.8
果实检测
指从种植园内随机采摘或者收集地面的落果,检查有无实蝇 为害症状,或者通过实验室内培养,确
证有无实蝇寄生,并进一步鉴定寄生实蝇的种类和数量的行为。
3.9
为害率
实蝇为害率,简称“为害率”,是表征植物(作物)受实蝇为害程度的指标之一,用受实蝇为害的
果实的个数占总果实个数的百分率表示。
3.10
损失率
实蝇为害损失率,简称“损失率”,是表征作物受实蝇为害,造成造物产量损失大小的一个指标,
用受实蝇为害的果实重量占果实总产量的百分率表示。
4 监测、调查用品
4.1 诱捕器
可选用专用诱捕器 (Steiner 专用诱捕器 ,简称S诱捕器或 Mcphail专用诱捕器 ,简称M诱捕器),也可以
选用自制诱捕器。
DB 5304/T 017 —2023
3 4.2 引诱物和杀灭药剂
4.2.1 引诱物:甲基丁香酚 (methyl eugenol ,简称Me)液体。
4.2.2 杀灭药剂:敌敌畏。
4.3 其他用品
解剖镜、放大镜、镊子、指形管、昆虫针、标签纸、 75%乙醇、 40%甲醛、冰乙酸、脱脂棉等。
5 虫情监测
采取诱捕器诱集监测的方法进行虫情监测。
5.1 监测植物
柑橘、火龙果、桃、杨桃、芒果、番石榴、柿子、枇杷、杨梅、苦瓜、梨、枣类等植物。
5.2 监测时期
监测时间为每年的 3月~11月。各地可根据气候条件、不同实蝇生物学特性和寄主作物生长情况,
适当调整具体监测时间。。
5.3 监测区域选定
监测区域分为发生区和未发生区两种类型。各类监测区域的检测内容要求是:
1)发生区: 指有虫情发生记录的区域,重点监测有发虫情生的代表性地块的核心区及其边缘区域,
主要监测虫情发生动态和扩散趋势;
2)未发生区: 指没有虫情发生记录的区域,重点监测曾发生过虫情或虫情发生区的交通沿线或有
来自虫情发生区的寄主植物及植物产品等高风险区域。
5.4 监测点的设定
分发生区和未发生区两种 情况处置。
1) 发生区:在虫情中心地带设定诱捕监测区。 每一诱捕监测区, 根据被监测作物和监测虫种的不同,
设定3个~5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挂 5个诱捕器。每个监测点面积约为 4000m2。在监测点内选择 3个面积
分别约667m2的位点,每个位点悬挂诱捕器 4个,诱捕器之间的距离约 20m~30m。
2)未发生区 :根据各种实蝇的寄主分布,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高风险果园及其附近区域为一个诱捕
监测区。每一诱捕监测区设置 4个~6个监测点,其中:果园内 2个~3个,果园附近区域 2个~3个。监测
点面积和诱捕器设置间距与本节的上款要求相同 。
5.5 诱捕器安放
诱捕器悬挂在距地面 1.0 m~1.5 m的高度。应尽量选择寄主植物作为诱捕器的挂着点,不要受树叶
直接遮蔽或太阳直接曝晒。如果附近没有可供悬挂的寄主植物,也可挂在其他非寄主植物上,以及其他
DB 5304/T 017 —2023
4 能固定诱捕器的支架上。诱捕器附近安放醒目标志。
5.6 引诱物的配制和管理
将甲基丁香酚诱剂和敌敌畏各 2.5ml直接注入诱捕器内的诱芯中,每隔 10d~15d补充一次,保持诱
芯具有诱集和一定毒杀作用。
5.7 统计和记录
监测期间,每 7天观察1次诱捕器内的实蝇有机情况,并按附录 B1和附录B2的表式要求, 统计和记录
实蝇种类和数量。统计记录完毕后,及时将诱捕器内虫子清除干净,以免和下一次观测的结果相混
淆。
6 为害调查
为害调查包括:受害果实鉴定、为害作物调查、为害程度调查、为害区域调查等内容。
6.1 受害果实鉴定
确定果实是否受实蝇蛀食为害,采取果实检测的方法。具体操作方法按照《 SNT 2031-2007 桔小实
蝇检疫鉴定方法》中“ 5.1样品检查”和“ 5.2饲养”的要求执行。
6.2 为害作物调查
采取受害果实鉴定的方法,在实蝇发生 区的一定空间范围内,对不同植物(作物)果实进行抽样检
查或检测,以确定被调查植物(作物)是否收到实蝇的为害,并对被调查植物(作物)做出“发生”和
“不发生”的鉴定结论。
调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3月至11月。具体调查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调查任务不同
要求具体确定。
6.3 为害程度调查
实蝇为害程度用为害率和损失率两个指标测量。为害率表征实蝇为害的普遍程度,损失率表征果实
受实蝇为害后造成产量损失的大小程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为害率=(样本中虫蛀果实个数 /样本的总果实个数)× 100%
损失率=(样本中虫蛀 果实重量 /样本的总果实重量)× 100%
为害程度调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发生高峰期 ,即:3月至11月。具体调查的时间可以根据不同的
调查任务不同要求具体确定。
6.4 为害区域调查
为害区域调查可以采用诱捕器诱集调查和果实受害情况调查两种方法。
5 等可参照本地方标准第 6DB 5304/T 017 —2023
1)诱捕调查法: 采取随机抽取调查样点进行定期诱捕观测的办法。样点面积和诱捕器的设置方法
章的要求进行。
2)果实受害情况调查法: 采取随机抽取样点并在样点内随机采集果实进行果实检测的方法。相关
要求可以参照本章 6.1和6.2两节的有关要求执行。
7 虫种鉴定和虫情判断
7.1 现场诊断
根据成虫的形态特征以及作物的受害症状作出诊断,并视需要采集有关标本。现场难以诊断的带回
实验室进一步鉴定。
7.2 实验室鉴定
对现场不能做出准确鉴定的标本,按照国家农业部相关要求,应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实验
室鉴定。具体送交办法和需要提供的标本和信息资料,按相关要求执行。
7.3 虫情判定
虫情判定以单个诱捕器每半月诱捕到的实蝇虫数作为虫情发生程度的划分依据,分为:轻发生、中
等偏轻发生、中等发生、中等偏重发生和重发生等 5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附录 C要求执行。
8 资料的收集、保存和报告
按照本地方标准要求形成的实蝇定期监测资料和各种针对实蝇发生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资料, 是
玉溪市开展实蝇虫情预报、深化实蝇防治技术研究、制定防止措施的重要基础性数据,属
DB5304-T 017-2023 实蝇类监测调查地方规范 玉溪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1-10 21:28:3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