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2年10月28日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 2022年12月21日 山东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四章 产业发展环境 第五章 法治环境 第六章 监督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行政效率 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营商环境,根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 1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 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 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 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 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 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优化营 商环境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 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主要责任。 市、县(市、区)营商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 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 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行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行政 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等部门应当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 境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按照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在 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对在探索 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符合国家和省确 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未谋取私利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 良影响或者有效 阻止 危害结果发生的,按照有关规定 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弘扬优秀企 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 尊商、亲商、安商的 氛围,打造“滨周到”服务品牌。 第二章 市场环境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 家规定实行 统一的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依法查处垄断和不 正当竞争,营造市场准 入畅通、开放有序、 竞争充分的市 场环境。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县 (市、区)一体化公 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完善 诚信评价 系统、多部门联合 惩戒机制,强化信用 评价结果在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中的应用。 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政府 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 标、土地使用权和 矿业权出 让、国有产权 交易、药品和医 3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以及 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 共安 全的资源 交易活动中应当主动公 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 结果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 时获取有关信息 平等参与 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全领域、 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 担保函应用, 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提高交易效率。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 才引 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符合高 层次人才、高技 能人才条件的,在住房 安置、医疗保障、社会保 险、配偶 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主体 灵活用工机 制,引导有需求的 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 推进教学与产 业深度融合, 推行校企一体化育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服 务标准化建设, 培植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提升实训 基地等平 台建设质量,提高人力资源服务 水平。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健全完善政 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 机制和应 急转贷 机制, 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 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 发展。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鼓励、 引导金融机 构开发、推 广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 品,依托产融综合服务中心, 搭建便民融资服务平 台,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融资 便利度。 4鼓励支持金融机 构在滨州设立区域总部或者 运营中心, 推进私募基金、融资 租赁、商业保理等 新兴金融业 态发展, 持续优化金融 空间布局。鼓励 支持发展 绿色金融, 推广碳 排放权、用能权等 质押贷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 碳 中和债等绿色债券。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市场主体 登记 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 登记效率。实施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改 革和一照 多址改革。 第三章 政务环境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 型政府建设, 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市场主体 提供 规范、 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推行数字化城市建设, 统筹工业互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 快传统基础设施数 字化 提档升级,打造数字教育、 远程医疗等数字生活应用场 景 提升社会治理和公 共服务数 字化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县(市、 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推 进便民服务中心( 站)标准化建设,实现高 频政务服务 事 5项就近办理。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 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向社会公 布,接受社会监督, 并 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推 进政务服务 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推行政务服务 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为市场主体 提供网上办、掌上办等 多元化办理渠道,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或者 涉及国家 秘密 公共安全等情形的除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务服 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指南,明确 事项名称、设定 依据、申请 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机构、投诉渠道等信息, 并向社会 公布。 同一事项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 致。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 务中心大 厅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 限制或者 涉及 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依申请政务服务 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 务中心大 厅集中办理。 第十六条 政务服务场 所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 类审批、 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 模式;建立健全一次性 告知、首问负责、 限时办结等制 度,为市场主体 提供错时 延时、个性化定制等服务。 6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与市 场主体 密切相关的 重点领域和 办件量较大的事项,逐步推 出跨部门、 跨行业、 跨层级的一 件事项目,编制项目清单 和办事指南,落实线上线下场景式主题服务,实行部门 首 受理负责制,实现一 套材料、一张表单。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健全政务 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向社会公 布容缺受理事项及 申请材料目录。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 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 件, 次要条 件或者次要 申报材料有欠缺的登记、审批 事项,先 予受理并进行审查;申请人在规定 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 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 安全、生态环境 保护以及 直接关系人 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权力 事 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不会产 生严重后果的行政权 力事项,可以 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有关部门应当 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 承诺人履行承诺 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未履行承诺的,责 令限期整改;整改 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 函告许可机关 依法撤销 决定, 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公 共 信用信息平 台,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政务服务场 所应当制定 帮办代办服务标准, 7配备帮办代办人员,负责 解答咨询、协助办理、代 办服务 等,实现 精准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支持中 介服务机 构发展,加强中 介服务收费监管和信用监管,规 范中介服务机 构及其从业人员 执业行为。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中 介服务机 构平台,编制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 态管理。 中介服务机 构应当明确 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的 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并向社会公 开。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 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向公 共 数据主管部门实 时全量归集原始数据,实现公 共数据的 共 享交换和开放应用。在 办理政务服务、公用 事业服务 事项 时,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或者 涉及国家 秘密的,应当优 先应用公 共数据,可以通过数据 共享、网络查证等方式证 明的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 重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打 造无证明城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 搭建经济运 行专项库,归集共享经济运行相关数据, 提升经济运行数 据分析能力。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 统 一的电子证照服务系 统,对实体 证照和电子证照实行同 步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01-0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01-0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01-0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01-0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9:1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