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 (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重塑事业单 位职能体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服务保 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适用本 条例。 第三条 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优 化协同高效、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提 高事业单位服务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和美 好生活的需求。 第四条 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 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 点、服务发展的要求,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 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 — 1 —大问题,统筹、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相关工 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日常 工作。 县级以上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 加强督促指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 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科技、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 村、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发 展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强化公益属性,优化功 能定位,重塑职能体系,按照专业性、技术性、研究性划 分公益类别,厘清政事关系、事企关系、管办关系,理顺 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 必须由政府提供、不宜推向市场或者社会的公益服 务,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需要政府提供、同时可 以由市场部分配置资源或者社会参与的公益服务,设置公 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对于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更高、具有 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的事业单位,应当转制为 企业。 第七条 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整 合重组机构、科学调整职能、搭建协作平台、明确统分主 — 2 —次关系等措 施,优化布局结构,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能。 对机关新增服务需求,能够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提供 的,不 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能够通过职能调整由 现有机 构承担的,不 再新设事业单位。 第八条 机构编制资源应当向重大 战略实施、重点民生 领域和 基层一线倾斜,加强 义务教育、 基本医疗、基础科 研、公 共文化等领域的编制配置, 鼓励通过调 剂编制等 方 式优先保障乡(镇)、街道用编需求。 第九条 按照一类事 项由一个单位统筹、一 件事情由一 个单位负责的原则,推进行业领域专 项改革。通过整合、 脱钩、转企、转 型等方式,推进职责 任务相近的事业单位 跨部门整合,推动相关领域资源 集约优化配置,增强改革 的系统性、整体性、 集成性、协同性。 第十条 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加强管理体制和 运行机 制创新,完善 章程管理,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 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规范高效 运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建 立政事权限清单。 根据权限清单赋予事业单位相应自主 权。 第十二条 没有依法授权的事业单位不 得承担行政职 能,不 得以国家机关名义实施社会管理活动。 事业单位不 得以国家机关影响力参与或者 干预市场竞 争,不得偏离公益 目标从事经营活动。 — 3 —第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 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统筹研究、合理规划一 定时期内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 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和公益服务供求 变化状况,合理设置事业单位, 优化事业单位类 型和机构编制配置, 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 区划界限,推进结构调整、资源 共享。 第十五条 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 流程中的基础性作 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 名管理,建 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 人事、财政 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 及行业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健全人事管理配 套政策,完 善监督服务措 施,支持事业单位 依法行使用人自主 权,推 动事业单位自 我约束和良性发展。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结合 职责任务和发展 目标,动态优化 岗位设置、人员 聘用、考 核奖励、收入分配等各 项人事管理办法,有效 衔接编内编 外人员管理,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与事业单位公益类别相 匹配的财政 保障机制。按照公 共财政建设要求和以事定 费原则,通过 预算结构调整等 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保障力度。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 — 4 —支出根据正常业务需要 给予经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 位,财政根据财务 收支状况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公平参与承 接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九条 加强划转、 撤销、合并、分立以及转为企业 的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资 产清查、移交、接收、 划转和管理工作, 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确保 国有资 产安全。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及 事业单位职责 任务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申 请事项评估,定期开展机构编制 执行情况评估、机构编制 使用效益 评估。 第二十一条 机构编制 申请事项评估包括下列事项: (一)符合政策法规情况; (二)申请必要性 情况; (三)比对情况; (四)管理规范性 情况; (五)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机构编制 执行情况评估包括下列 事项: (一)履职尽责情况; (二)机构编制实际配 备情况; (三)机构编制管理规范 情况; — 5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评估包括下列事项: (一)履职效益; (二)机构配置效益; (三)编制和领导职 数使用效益;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评估单位应当对机构编制 执行情况和使 用效益进行自 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不 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五条 机构编制部门对 被评估单位的自 评报告真 实性进行 核查,形成评估结果,并报机构编制委员会 ,作为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调整的重要 依据。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由主 管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四条规定, 被评估单位 未提供自 评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 令限 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 及其工作人员,在 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中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的,依法给予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其他行为,法律、行政 — 6 —法规已有法律责 任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7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2022-11-2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2022-11-2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2022-11-2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2022-11-26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9:3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交流群
  • //public.wenku.github5.com/wodemyapi/22.png
-->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