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
(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支持办展办会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章 综合效应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
博览会),推进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促进国际国内要素
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推动共建创新
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二条 本市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坚持高起点筹展、高标准组
展、高质量办展,加强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进口博
览会全球影响力,推进进口博览会办出水平,办出成效,越办
越好。
本市发挥进口博览会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开
放合作的四大平台作用,赋能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放大综合
效应,推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
监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部市合作机制,加强协作联动,促
进进口博览会招商招展,推动政策创新推广,支持虹桥国际开
放枢纽建设,深化共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
合作等。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服务办好进口博览会工
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市服务办好进口博览会议事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
政府统一部署,做好进口博览会相关工作。
青浦、闵行、嘉定、长宁等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
任,健全本区服务保障进口博览会工作机制,做好本区相关服
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 市商务部门承担本市服务办好进口博览会议事协
调机制办公室职能,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进
口博览会的各项阶段性工作和措施。
2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绿化市容等部门和单
位应当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服务办好进口博览会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服务办好进口博览会的需
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安排相关经费予以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 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安
排相关经费用 于支持放大进口博览会综合效应。
第七条 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加强与长 江三角洲(以下简
称长三 角)有关 省、市合作联动,完善进口博览会 跨区域协同
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安保、口 岸通关、环保、交通等服务保障
工作。
本市加强与全国各 省、市在经济、贸 易、人文等领 域的合
作交流, 增强进口博览会开放联动效应。
第八条 本市对 于在服务办好进口博览会工作中作出重大 贡
献的单位和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 彰、奖励。
第二章 支持办展办会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家 明确
的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聚焦重点领
域,做好 先进技术和产业的招展 ;支持本市 企业、机 构与承办
单位开展合作招商办展, 优化展商、展 品结构。
市、区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 取对接会、推 介会等
3多种形式推广进口博览会 ;加强与 境内外商会、行业协会和贸
易投资促进机 构的沟通协作, 吸引境外企业、机 构等参加进口
博览会。
第十条 市商务部门 牵头做好本市采购商的组 织协调工
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
相关行业、区 域的采购商组 织、采购对 接等工作,提升 专业采
购商比例。
第十一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支持承办单位做好展位 布展规
划工作。 参展单位应当根据 布展规划布置展位,展位 布置应当
符合安全、 消防、环保等规定。
为进口博览会提供展位 搭建、设 计等服务的 主体应当具备
相应的资质 或者条件,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 技术规范标准
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同做好虹桥国际经济 论坛组
织工作,发挥 智库、行业协会、 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 围绕全
球开放 前沿热点,开展虹桥国际经济 论坛主题、议题设计,推
动全球政、商、 学界对话,将虹桥国际经济 论坛打造成为国际
一流高 层次经济 论坛。
本市根据虹桥国际经济 论坛总体工作安排,配合国家有关
部门做好 论坛的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本市实际需要,组 织筹办
相关分 论坛。
第十三条 本市支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 企业等发挥各
4自优势,在进口博览会 举办期间开展政策 解读、对接签约、投
资促进等各 类配套活动。
本市支持 举办国别(地区) 城市推介会、商 品周、文化
周、文化 集市和各 类场外延展、品牌推介活动等, 鼓励老字
号、非物质文化 遗产品牌等在进口博览会展 示推介。
本市鼓励国际友好城市在进口博览会 举办期间开展商 品、
文化、 品牌等推介活动。
第十四条 本市 践行绿色低碳理念,遵循减量化、 再利用
和再循环的 原则,支持承办单位绿 色办展, 探索碳减排路径,
推动进口博览会实现 碳中和。
鼓励进口博览会 参展单位、服务单位 使用节能降耗器材设
备、绿色原材料和低碳环保技术等,促进会展设 备、设施循环
利用。
第十五条 本市推进 数字化赋能进口博览会,支持承办单
位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拓展数字化应用场 景,提升 参展、参会
的便利性和体验度。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做好场 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
善进口博览会 网络平台建设,提高 信息化运营的质量和效 率。
第十六条 本市 围绕进口博览会 主题,利用新闻发布会、
宣传片等形式宣传进口博览会,为进口博览会 营造良好的舆论
氛围。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 旅游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发挥各
5自优势,加强对进口博览会的 宣传推广。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十七条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对 受邀参加进口博览会的
境外展客商等人员, 在来华邀请、出入境边防检查和停居留等
方面,提供相应的 便利化服务 ;对载运进口博览会展览 品的船
舶等交通工 具,在进出口 岸、交通组 织、信息服务等 方面,提
供相应的 便利化服务。
第十八条 本市动员 社会各方力量,组 织志愿者为进口博
览会提供现场 咨询、参观指引、翻译等志愿服务。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进口博览会 志愿者招募、培训、管
理、嘉 许等工作, 依法保障 志愿者权益。
第十九条 本市应当 优化进口博览会 举办期间的交通 布
局,鼓励集约出行和公交 优先,为进口博览会 参展、参会人员
提供安全、有序、 方便、快捷的交通出行服务。
市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制定进口博览会场 馆周边道路交
通组织方案,及时发布进口博览会交通 信息和指引,做好大 客
流、大 车流等应对 预案。
市交通部门应当加强进口博览会 举办期间进口博览会场 馆
和周边停车场(库)及相关设施统筹 利用。进口博览会场 馆周
边停车场(库)在进口博览会 举办期间,应当按照交通部门要
6求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条 市通 信管理部门应当 牵头制定进口博览会通 信保
障工作 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 织电信运营企业提升进口
博览会场 馆、重要 活动举办场地等的 宽带接入能力、 网络服务
质量和应用水平,保障进口博览会 举办期间相关通 信网络稳定
畅通。
第二十一条 市经济 信息化、水务、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
门应当 指导电力、水务、 燃气等运营单位会同承办单位,制定
进口博览会供 电、供水、供 气方案,保障 电力、水、 燃气有效
供应和设施安全可 靠。
第二十二条 本市建立进口博览会公共卫生资源有效配置
工作机制和应急 指挥体系。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 织相关区卫生健康部门 在进口博览
会举办期间安排定点 医院,并在进口博览会场 馆内设置 临时医
疗点,做好进口博览会 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应对相关要 求,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单位落实公共卫生应急管
理措施,做好进口博览会公共卫生事 件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 城管执法等部
门和单位,制定进口博览会市容环 境服务保障 方案,开展市容
环境巡查督办,实施 精细化治理,打造进口博览会标 志性城市
景观。
7进口博览会场 馆周边重点区 域应当参照绿化市容环卫作业
养护定额标准,实施一 体化、常 态化作业 模式。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保 方
案,落实安保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精准研判、快速处置各类
安全隐患和突发紧急事件,确保进口博览会各项 活动安全、有
序、顺利进行。
市经济 信息化部门应当建立 无线电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
制,保障进口博览会 举办期间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需求和重要
活动无线电安全, 防范重大无线电有害干扰。
市网信、公安、通 信管理部门应当与承办单位加强配合,
保障进口博览会 举办期间进口博览会场 馆、重要 活动举办场地
相关重要 信息系统的网络和数据安全。
第二十六条 应急管理、公安、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
通、市场监管、通 信管理、 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门和机 构应当
加强相关行业、领 域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做好进口博览会 举
办期间本市突发安全事 故应急联动 处置工作。
商务、应急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场监管、 消防救
援等部门和机 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博览会 布展、撤
展的安全 指导和监 督,做好进口博览会场 馆及周边区域安全生
产执法等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 电力等部门建立 消防安全协调联动
工作机制,加强对进口博览会场 馆、重要 活动举办场地等 消防
8
法律法规 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2022-09-2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0:0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