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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022 年第 (二)核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损失的二倍给予赔偿;造成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给 (三)负责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档案的建立、管 予相应赔偿。 理和缴费记录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享受条件而享受的失业保险待 总第 (四)审核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审定 遇,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 107 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 期 (五)开展对失业人员的求职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 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 绍等促进再就业工作; 待遇,处骗取失业保险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开展失业保险调查、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税务机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关、经办机构或者其他依法办理失业保险事务机构及其工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 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 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名册、工资发放 门责令改正;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责令追回;对直接 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满。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 (一)未按照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的; 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挪用、截留、侵占失业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七条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用人单位按照 (三)擅自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失业保险 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 费征缴数额的: 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擅自拖欠、减发或者增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经办机 业保险待遇的; 构委托,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失业保险事务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工 第四十三条职工与用人单位或者失业人员与原用 作所需经费及税务机关征收失业保险费所需经费列入预 人单位因失业保险事项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 算,由同级财政拨付。 第八章附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同 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金 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杭州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 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 《杭州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 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34|浙江人大公报市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022 年第 (二)核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损失的二倍给予赔偿;造成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给 (三)负责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档案的建立、管 予相应赔偿。 理和缴费记录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享受条件而享受的失业保险待 总第 (四)审核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审定 遇,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 107 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 期 (五)开展对失业人员的求职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 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 绍等促进再就业工作; 待遇,处骗取失业保险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开展失业保险调查、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税务机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关、经办机构或者其他依法办理失业保险事务机构及其工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 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 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名册、工资发放 门责令改正;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责令追回;对直接 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满。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 (一)未按照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的; 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挪用、截留、侵占失业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七条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用人单位按照 (三)擅自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失业保险 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 费征缴数额的: 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擅自拖欠、减发或者增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经办机 业保险待遇的; 构委托,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失业保险事务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工 第四十三条职工与用人单位或者失业人员与原用 作所需经费及税务机关征收失业保险费所需经费列入预 人单位因失业保险事项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 算,由同级财政拨付。 第八章附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同 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金 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杭州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 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 《杭州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 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34|浙江人大公报市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022 年第 (二)核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损失的二倍给予赔偿;造成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给 (三)负责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档案的建立、管 予相应赔偿。 理和缴费记录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享受条件而享受的失业保险待 总第 (四)审核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审定 遇,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 107 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 期 (五)开展对失业人员的求职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 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 绍等促进再就业工作; 待遇,处骗取失业保险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开展失业保险调查、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税务机 (七)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关、经办机构或者其他依法办理失业保险事务机构及其工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 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 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工名册、工资发放 门责令改正;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责令追回;对直接 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满。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 (一)未按照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的; 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挪用、截留、侵占失业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七条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用人单位按照 (三)擅自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失业保险 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 费征缴数额的: 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擅自拖欠、减发或者增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经办机 业保险待遇的; 构委托,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失业保险事务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工 第四十三条职工与用人单位或者失业人员与原用 作所需经费及税务机关征收失业保险费所需经费列入预 人单位因失业保险事项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 算,由同级财政拨付。 第八章附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同 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金 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杭州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 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 《杭州市邮政通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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