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公报
《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1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一号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 征收评估
第四章 征收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
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 ,为了公共利益需
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 ,适用本
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
主、程序正当 、补偿公平 、结果公开的原则 。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2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7常委会公报
第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
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
征收与补偿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 、
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市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
房屋征收部门 (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 )负责组
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财政、自然资
源、市场监管等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做好房
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
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
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
屋征收与补偿所需工作经费由市 、县级人民政府
予以保障 ,不得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中列支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并对
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第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需要 ,可以通过
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摸底调查 、资金测算 、房屋
测绘、价值评估 、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 。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
屋进行征收 ,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公
共利益的情形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旧城区改
建,应当纳入市 、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
计划。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 组织相关部门 、专家学者等对拟征收房屋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
情形进行论证 。
第九条 对符合法定的公共利益的情形 ,确
需征收房屋的 ,应当符合相关规划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 、房屋
征收等部门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等情
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并予以公布 。
第十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 ,不得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 、扩建、改建房屋和
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
规定实施的 ,不予补偿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
知公安、自然资源 、市场监管等部门暂停办理相
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
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
围内房屋的权属 、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
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被征收人原
因无法调查登记的 ,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进
行调查登记 。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
征收范围内 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 。被征收
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书
面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
内予以核实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 人。
第十二条 已经登记的房屋 ,其性质、用途和
建筑面积一般以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
的记载为准 ;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
登记簿不一致的 ,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
有错误外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第十三条 未经登记的建筑 ,市、县级人民政
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 、房屋征收等部门依法进行
调查、认定和处理 。具体办法由市级人民政府依
--8常委会公报
法制定并予以公布 。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
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不予补偿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
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不
得少于七日 。
被征收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
在公示期内提出 ,作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
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 ,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
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屋征收目的 、依据;
(二)房屋征收范围 ;
(三)补偿方式 、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 ;
(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 、户型、交付
标准、交付时间和选房办法 ;
(五)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 ;
(六)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 、过渡期限 ;
(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 ;
(八)其他应当纳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
内容。
第十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
改革、财政、自然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
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征求公众意
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
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
第十六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 ,超
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
家相关规定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
征收人和公众代 表参加的听证会 ,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
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并根据评估报告制定
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是否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
第十八条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
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 、专户存储 、专款
专用。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房
屋征收决定 ,应当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三
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
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
时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 、解释工作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
收回。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
完善房屋征收信息系统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应
用房屋征收信息系统 ,强化对房屋征收 工作的监
督和管理 。
第三章 征收评估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应当由经
依法备案的房地产价 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评估确定 。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
公告之日 。
--9常委会公报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 ,房屋征
收部门应当公开发布征收评估报名公告 。评估
机构报名后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参加报名的评
估机构名单 、备案等级 、信用等级 、注册房地产估
价师执业情况等基本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
人在十日内协商选 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并
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协商结果 。在规定的期限
内不能协商选定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
收人按照投票 、摇号的顺序确定房 地产价格评
估机构。
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 ,应当有三
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参加 ,投票确定的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
过半数选票 。
投票不能确定的 ,可以通过摇号方式确定 。
摇号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组织被征收
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
等参加,并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监督 。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与房地产价格评估
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并将确定的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被
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
实地查勘的 ,经房屋征收部门 、注册房地产估价
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 ,可以参照同类建
筑中与被征收房屋位置相邻 、户型结构相似 、面
积大小相近的房屋现场查勘情况 ,作为被征收房
屋实物状况的参照依据 ,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
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
评估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
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 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不得
少于五日 。
公示期间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分户
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存在错误的 ,
应当予以修正 。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
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房
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
评估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
估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
评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复核结果 。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
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
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
到鉴定申请之日
法律法规 青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1-05-2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3:0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