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文件分类
频道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文件分类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批量下载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 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992年8月29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9年7 月25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甘肃省村 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 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 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以 及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向居民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 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 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发展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协调邻里关系,促进居民之间 的团结;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 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 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 见、要求和建议。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管 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 内设立。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居民一百户以 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居民委员 会或者居民小组。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县人民政府决定。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五至九人组 成。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 民族的成员。具体职数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大小确定。 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居 民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 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 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二至三人选举 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 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 下,由居民小组推选代表组成的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 主持。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 的居民十人以上或者居民户代表五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 小组提名或者由选举领导小组提名。正式候选人名单要经 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有选举权的居民的意见确定, 并于 选举的五日 前公布。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 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候选人与应选人数 相等,根据多数居 民意见,也可以 采取举手表决的 方法等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选举可以 分别进行,也可以一 次进行。 第九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 受居民监督,对不 称职的成 员,经由五 分之一以上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居民户代 表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出,居民会议通过,可 以撤换。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 因故出缺时,由居民委员 会提名候选人, 并召集居民会议按选举 程序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 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 解、治安 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 兼任下属委员会的主任。不设下 属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 会成员 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 坚持群众 路线, 充分发扬民主, 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决定 问题必须坚持民 主集中制原则,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 重要问题应当提 请居 民会议 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居住情况, 分设若干居 民小组。居民小组 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任期五年,可 以连选连任。 居民小组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 贯彻居民委员会的 决定, 完成居民委员会 交给的工作,办好本组的 各项事 务,及 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第十四条 居民会议由十八 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 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居民户 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二至三名代表 参 加。 居民会议 必须有全体十八 周岁以上的居民、居民户代 表或者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的过 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 议的决定,由出 席人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 召集和主持,每年 召 开一至 两次。如果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 周岁以上的居 民、五 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 议,应当 临时召集居民会议。 第十六条 居民会议行 使下列权力: (一) 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报告和工作计 划; (二) 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区内的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 涉及本居住地区利益的有关 重大问题; (三) 监督本居住地区内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 实施; (四)撤 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五) 审议通过居民公 约; (六)改 变或者撤销居民委员会不 适当的决定。 第十七条 居民公 约由居民会议 讨论制定, 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以及乡(镇)人 民政府 备案,由居民委员会 监督执行。居民公 约的内容不 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相抵触。 第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居住地区的实际 需要,可 以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 需的经费,经居民会议 讨论决 定,本 着自愿的原则,可以向居民或者居住地区内 受益单 位筹集。费用的收支帐目要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 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 业,市 场监管、住建、 金融、自然资源等有关 部门和单 位,在办理 营业执照以及 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照 顾。 第二十条 居民委员会 兴办的便民利民生产生活服务单 位的财产,任 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 得上收、平调或者 侵 占。 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 费标准和来源,居民 委员会成员生活 补助范围、 标准和来源,由县 级以上人民 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和 拨付。居民委员会有经济 收 入的,经居民会议 同意,可以 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 收入中 给予补助。 离退休人员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 的,享 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连 续工作十年以上离开工作 岗位的,退养办法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 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 统筹解决。 凡新建居民住 宅区和老居民区进行小区改 造, 必须把居民委员会的办公 用房纳入基建规划。居民委员会 自建办公 用房的,有关 部门和单位应给予优 惠照顾。 第二十四条 机关、团体、 部队、企业事业单 位的职工 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 前款所列单位的家属聚居区,可以成立家 属委员会, 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 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 位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家 属委员会的工作经 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 补贴费、办 公用房,由所 属单位解决, 并报当地人民政府 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 部队、企业事业单 位及其职 工要模范 遵守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制定的 各项制度和居民公 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组织的 各种活动,自 觉接受居民 委员会对有关工作的 监督和检查。所在地居民委员会 讨论 涉及有关单 位的问题,需要有关单 位派人参加的,有关单 位应派人 参加。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要尊重居民委员 会的法律地 位和自治权利,不 得在居民委员会工作任务 外 布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 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 有关的下 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公 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9-07-25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赞助2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2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6:36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210.0 KB)
分享
友情链接
GB-T 36874-2018 湿帘技术性能测试方法.pdf
T-GHDQ 114—2022 车载CAN网络入侵检测和态势感知技术要求.pdf
GB-T 5271.17-2010 信息技术词汇第17部分数据库.pdf
GB 15084-2022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pdf
DB42-T 1758-2021 模锻件数字化车间生产过程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湖北省.pdf
GB-T 25173-2010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pdf
GB-T 28517-2012 网络安全事件描述和交换格式.pdf
GM-T 0004-2012 SM3密码杂凑算法.pdf
信通院 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研究报告.pdf
绿盟 IoT机顶盒恶意软件应急处置手册.pdf
GB-T 34078.3-2021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总体规范 第3部分:服务管理.pdf
GB 25723-2010 点火枪安全与质量.pdf
GB-T 34403-2017 非危液态化工产品物流突发事件处理.pdf
T-SDL 3.2—2021 10 kV智能电缆系统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 智能电缆测控系统终端.pdf
GB-T 42374-2023 大众滑雪赛事活动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pdf
GM-T 0005-2012 随机性检测规范.pdf
GB-T 41783-2022 模块化数据中心通用规范.pdf
专利 一种智能恒温控制装置.PDF
GB-T 2032-2018 船用法兰消火栓.pdf
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1部分 总体框架.pdf
交流群
-->
1
/
3
8
评价文档
赞助2元 点击下载(210.0 K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2
元 自动下载
官方客服微信:siduwenku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 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