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五节 区域组织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五章 经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二节 土地契约     第三节 航运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 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2—  第九章 附则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序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 〇年鸦片战争以后 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 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 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 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 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 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 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 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 分。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 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 权和终审权。—3—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 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 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 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 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 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 区政府支配。   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 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 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 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 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 也是正式语文。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 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旗和国 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 旗和区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 旗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 徽,中间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周围 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香港”。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 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 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 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 面的制度, 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 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 相抵触。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04-04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04-0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04-0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04-04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3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