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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60.10 CCS X61 廊 1310 坊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10/T 26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燕潮酩酒 2021 - 12 - 10 发布 2022 - 01 - 10 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10/T 26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三河古都燕潮酩酿酒有限公司、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磊、张海燕、侯静。 I DB 1310/T 26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1 燕潮酩酒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燕潮酩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 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燕潮酩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51 小麦 GB/T 1354 大米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781.1-2021 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33404 白酒感官品评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燕潮酩酒 以优质高粱、小麦、大米为主要原料,采用燕山山麓潮白河水系的地下水,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 围内,按浓香型燕潮酩酒传统工艺生产的白酒。 1 DB 1310/T 265—2021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燕潮酩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 的地域范围,即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所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5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 40%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 25%vol~40%vol。 6 要求 原料要求 6.1.1 水 采用产地范围内的燕山山麓潮白河水系的地下水,水质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6.1.2 高梁 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 6.1.3 小麦 符合 GB 1351 的规定。 6.1.4 大米 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项目 色泽和外观 香气 口味 风格 a 高度酒感官要求 优级 一级 检验方法 a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窖香突出、陈香幽雅。 窖香较突出、陈香舒适。 醇厚绵柔、细腻圆润、落喉顺 醇和绵柔、诸味谐调、落喉顺 畅、余味爽净。 畅、尾净爽口。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显著的风格。 GB/T 33404 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2 DB 1310/T 265—2021 表2 项目 优级 一级 检验方法 a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香气 窖香突出、陈香幽雅。 窖香、陈香舒适。 GB/T 33404 醇和绵甜、细腻温润、落喉顺畅、醇和绵柔、诸味谐调、落喉 口味 风格 a 低度酒感官要求 余味爽净。 顺畅、尾净爽口。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显著的风格。 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理化要求及检验方法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及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高度酒理化要求 项目 优级 酒精度(20°C) / (%vol) 一级 a 40 ~60 61~68 b a 40 ~68 检验方法 GB 5009.225 甲醇 /(g/L) ≤0.6 GB 5009.266 b ≤6.0 GB 5009.36 ≥0.50 GB 12456 氰化物 (以 HCN 计)/(mg/L) 总酸/(g/L) 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的 总酯/(g/L) 执行的指标 己酸乙酯/(g/L) ≥2.00 1.20~2.80 ≥1.70 1.20~3.50 0.90~2.50 GB/T 10345 按 GB/T 酸酯总量/(mmol/L) ≥35.0 ≥30.0 附录 A 执行。 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的执 行的指标 己酸+己酸乙酯/(g/L) 10781.1-2021 中 己酸按 GB/T ≥1.50 ≥1.00 10781.1-2021 中 附录 B 执行。 固形物/(g/L) a b c c ≤0.40 GB/T 10345 不含 40%vol。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酒精度 40%vol~49%vo1 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 0.50g/L。 3 DB 1310/T 265—2021 表4 低度酒理化要求 项目 优级 酒精度(20°C) / (%vol) a 甲醇 /(g/L) a 氰化物 (以 HCN 计)/(mg/L) 总酸/(g/L) 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的执 总酯/(g/L) 行的指标 己酸乙酯/(g/L) 一级 检验方法 25~40 GB 5009.225 ≤0.6 GB 5009.266 ≤6.0 GB 5009.36 ≥0.40 ≥0.30 ≥1.50 ≥1.00 0.70~2.20 0.40~2.20 GB 12456 GB/T 10345 按 GB/T 酸酯总量/(mmol/L) ≥25.0 ≥20.0 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的执 附录 A 执行。 行的指标 己酸+己酸乙酯/(g/L) 10781.1-2021 中 己酸按 GB/T ≥0.80 ≥0.50 10781.1-2021 中 附录 B 执行。 固形物/(g/L) a ≤0.60 GB/T 10345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6.4.1 6.4.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标签 6.5.1 6.5.2 6.5.3 6.5.4 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 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 7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 GB/T 10346 的规定执行。 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应符合 GB/T 17924 的相关规定。 4 DB 1310/T 265—2021 附 录 A (规范性) 三河市燕潮酩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 A.1 三河市燕潮酩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见图 A.1。 图 A.1 三河市燕潮酩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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