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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CS C 50 DB 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932—2021 接种单位等级划分 常规接种 Classification of vaccination clinic—Rountine immunization 2021-12-28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932—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接种单位等级划分..................................................................... 2 6 评价内容............................................................................. 2 附录 A(规范性)接种单位等级评分表 ..................................................... 7 I DB11/T 193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虞睿、吴疆、袁千里、苗良、刘维祥、周涛、王庆、白云骅、徐若辉、闫乐。 II DB11/T 1932—2021 接种单位等级划分 常规接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常规接种的接种单位等级、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常规接种的接种单位的等级划分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接种单位 vaccination clinic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镇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室、社 区卫生服务站等)中为辖区居民提供长期、定期预防接种服务的科室。 3.2 常规接种 routine vaccination 接种单位按照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技术指南、接种方案,在相 对固定的接种服务周期内,为受种者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3.3 免疫服务人员 staff on immunization programme 在接种单位中从事预防接种、疫苗出入库管理、冷链温度监测等工作的医疗、卫生及管理人员。 4 总体要求 4.1 接种单位正式开展接种服务前,都应进行一次等级评价。 4.2 接种单位如发生地点变迁、房屋改造、重新装修等情况,应在重新开诊前进行一次等级评价。 4.3 接种单位要提升等级,应按照新的等级标准再进行一次评价。 5 接种单位等级划分 5.1 接种单位的等级分为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为:达标、A 级、AA 级、AAA 级。 1 DB11/T 1932—2021 5.2 接种单位的等级评价实行量化评分制,评分标准按照附录 A 执行。达标、A 级、AA 级评价的总分 值为 100 分,达到 95 分才能获得相应等级;AAA 级总分值为 120 分,应达到 110 分才能获得相应等级。 5.3 评价项目均按评价内容得分或扣分,累计扣分的,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6 评价内容 6.1 基本要求 6.1.1 位置 接种单位应单独设置,不应与医疗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含发热门诊、肠道门 诊、传染病病房等)、化验室等存在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同处一楼层或共用出入口及通道。 6.1.2 楼层 接种单位应设置在地上一层或二层。不同级别的接种单位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6.1.3 标识与公示内容 6.1.3.1 接种单位应在所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内设立明显的道路指引牌。 6.1.3.2 正门应有醒目服务时间标识,墙面上张贴或设立接种流程图。 6.1.3.3 接种单位内显著位置应公示疫苗品种、免疫程序、作用、禁忌症及注意事项,非免疫规划疫 苗还应公示生产企业、疫苗价格及接种服务费。 6.1.3.4 接种单位各功能区,如:候诊区(室)、接种区(室)、留观区(室)等,应有明显标识。 6.1.3.5 留观区(室)应张贴醒目的 30min 留观时间提示。 6.1.4 分区或分室 6.1.4.1 接种单位应设候诊区(室)、接种区(室)、冷链区(室)、留观区(室)、紧急处置区(室) 等功能区。 6.1.4.2 AAA 级除满足第 6.1.4 要求外,还应设置教学培训室和专家咨询室。教学培训室用于健康宣 教和免疫服务人员培训;专家咨询室用于为特殊健康状态人群提供接种咨询服务。 6.1.5 面积 接种单位总使用面积以及接种室使用面积均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6.1.6 环境 6.1.6.1 接种单位应地面平整,墙壁光洁、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有地面防滑、 台面角防撞等措施,以及无障碍设施。 6.1.6.2 候诊区(室)或留观区(室)应有宣传载体(如电视、多媒体播放器等),配备满足候诊或 留观需求的安全座椅。 6.1.6.3 AAA 级接种单位整体装修应设置人性化设施和儿童娱乐区。 6.1.7 信息系统应用 接种单位应配备使用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基本的设备和设施,实现扫码登记和接种、预防接种证 信息打印等。 6.2 人员要求 2 DB11/T 1932—2021 6.2.1 接种单位免疫服务人员数量和资质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6.2.2 免疫服务人员应具备医疗卫生专业资格。 6.2.3 免疫服务人员应持有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6.3 疫苗管理 6.3.1 疫苗来源 接种单位使用的疫苗应通过统一的疫苗供应渠道领取。 6.3.2 疫苗计划 6.3.2.1 接种单位每年应向辖区疾控部门上报下一年的疫苗使用计划。 6.3.2.2 接种单位每月应上报下一月的疫苗使用和配送计划。 6.3.3 疫苗领取与存放 6.3.3.1 接种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疫苗的日常管理。 6.3.3.2 接种单位每次疫苗领取的信息应齐全、完整。 6.3.3.3 每个接种日结束后,接种单位应统计当日疫苗接种数、损耗数和库存数。 6.3.3.4 疫苗在冷链设备中的存放温度符合疫苗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6.3.3.5 冷链设备内的疫苗摆放与冰箱内壁间距不低于 3cm。 6.3.3.6 接种单位每日应记录疫苗在冷链设备中的储存温度;接种前后记录疫苗在桌面冰箱、冷藏包 等临时冷链设备中存放的温度。 6.3.4 疫苗销毁 过期、报废疫苗应按照统一的疫苗销毁流程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 6.4 冷链管理 6.4.1 冷链配备 接种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疫苗储存冰箱,配备冰箱的总容积应至少达到储存一个月使用疫苗量 所需容积的 2 倍。 6.4.2 冷链档案 6.4.2.1 接种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冷链设备,人员经过冷链设备维护相关培训。 6.4.2.2 冷链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做到账物相符。 6.4.3 冷链存放 6.4.3.1 储存疫苗的冰箱等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内,远离热源,每台冰箱应有独立墙插。 6.4.3.2 冰箱散热壁与周围物品间距不小于 10cm。 6.4.3.3 冷冻室要随时除霜,冰霜厚度不得超过 3mm。 6.4.4 冷链温度监测 储存疫苗用的冰箱应配备自动温度监测系统,实现 24h 温度监测。 6.5 器材与药品管理 3 DB11/T 1932—2021 6.5.1 接种器材 接种单位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并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 1.1 倍配备注射器材及利器盒。 6.5.2 急救药品 接种单位应配备急救药品,至少包括在有效期内的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和呼吸兴奋剂等药品。 6.5.3 消毒 6.5.3.1 接种场所应配备消毒用紫外线灯,紫外线灯消毒面积与接种场所面积相匹配。 6.5.3.2 接种单位应配备消毒药品用于工作环境、操作台面和人员手部等消毒。 6.5.3.3 接种场所的消毒记录应保存完整。 6.5.4 废弃物处理 接种后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废弃物处理按医疗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6 免疫接种服务 6.6.1 服务频次 接种单位应根据辖区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接种周期频次和接种人次数。 6.6.2 服务半径 接种单位服务半径在城镇地区和流动人口聚集乡镇不应超过 2km,近郊区不超过 5km,远郊区不超 过 10km。 6.6.3 接种预约 接种单位应为辖区居民提供接种分时错峰预约服务,预约形式宜采用口头预约、书面预约、电话联 系、手机短信(APP)告知、邮件通知、广播通知、公示告知等方式。 6.6.4 人员着装 免疫服务人员接种时应按医务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消毒合格的医用帽、口罩等。 6.6.5 接种操作 6.6.5.1 接种前,免疫服务人员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并记录提出医学建议 的情况(签署疫苗知情同意书)。 6.6.5.2 接种时,接种人员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三查包括: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 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信息,同时与预防接种档案核对疫苗和接种相关信 息;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七对”,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所接种疫苗的品 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一验证”,接种前请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验证接种疫苗的品种 和有效期等。 6.6.5.3 接种后,接种单位应告知受种者现场留观 30min。 6.7 接种率监测 6.7.1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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