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 B 41 鹤 DB4106 壁 市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6/T 28—2020 规模养猪场猪瘟检测与净化技术规范 2020 - 10 - 19 发布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1 - 19 实施 发 布 DB4106/T 28—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鹤壁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鹤壁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鹤壁市动物卫 生监督所、浚县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瑞英、张小雷、卢明维、牛然、李雨珍、杨保忠、李震。 本文件于2020年10月19日发布。 1 DB4106/T 28—2020 规模养猪场猪瘟检测与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养猪场猪瘟监测与净化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诊断、预防与控制、净化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养猪场种猪猪瘟的净化,其他类型猪场的猪瘟净化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551—2008 猪瘟诊断技术 GB/T 27540—2011 猪瘟病毒实时荧光 RT-PCR 检测方法 农医发〔2007〕7 号 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 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0〕20 号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33 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2017 版) 3 术语与定义 3.1 规模养猪场 有独立封闭的饲养区域,面积不小于 1500 ㎡,年饲养规模不少于 1000 头,以自繁自养为主,管 理规范的猪饲养场。 3.2 种猪 具有稳定的遗传性状,用于繁殖后代的猪及其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3.3 商品猪 不作为种猪用的,用于供给市场猪肉产品的生猪统称。 3.4 2 DB4106/T 28—2020 猪瘟 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 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3.5 疫苗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 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3.6 免疫监测 普查或抽查猪群的抗体水平,以监测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加强免疫提供依据。 3.7 疫病监测 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规定的动物疫病进行检测和结果分析。 3.8 净化 对猪瘟发病的特定区域采取一系列措施,达到消灭或清除传染源的目标。 4 诊断 4.1 临床及病理剖检诊断 4.1.1 临床诊断 猪群中被检猪出现下列临床症状时,可作为综合诊断的依据之一: a) b) c) d) e) f) 4.1.2 典型发病时,发病急、死亡率高; 体温通常升高达 41 ℃以上,精神萎靡、倦怠、喜卧、厌食、畏寒; 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与腹泻交替出现; 眼结膜充血、出血,排出脓性分泌物,严重时上下眼睑粘连,口腔粘膜、鼻盘、嘴唇、耳尖、 下颌、四肢、腹下及腹股沟等处出现紫红色出血斑点或斑块,指压不褪色; 公猪包皮积尿; 怀孕母猪有流产、死胎、木乃伊等现象或所产仔猪有衰弱、震颤、痉挛、发育不良等现象。 病理学剖检诊断 出现下列肉眼可见的病变可作为综合诊断的依据之一: 3 DB4106/T 28—2020 淋巴结外观水肿、出血,切面周边出血; 脾脏不肿大,表面有点状出血或边缘出现突起的楔状梗死区; 肾皮质色泽变淡,有不同大小的点状出血; 心脏、喉头、大肠、小肠、胆囊及膀胱有点状出血; 全身出血性变化,呈点状或片状; 回盲瓣、回肠、结肠形成“钮扣状”溃疡(慢性猪瘟) 。 a) b) c) d) e) f) 4.2 出现本文件 4.1.1、4.1.2 所述症状和病理变化可作为疑似猪瘟病猪,应进一步采集病料作实验室 检验诊断。 4.3 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应在生物安全二级以上的实验室进行。 4.3.1 病原学诊断 4.3.1.1 猪瘟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按照 GB/T 16551—2008 的规定进行。 4.3.1.2 猪瘟病毒实时荧光 RT-PCR 检测方法,按照 GB/T 27540—2011 的规定进行。 4.3.1.3 猪瘟抗原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SFV-Ag ELISA)方法,按照 GB/T 16551-2008 的规定进行。 4.3.2 血清学诊断 4.3.2.1 猪瘟单抗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SFV-Ab ELISA),按照 GB/T 16551—2008 的规定进行。 4.3.2.2 猪瘟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按照 GB/T 16551—2008 的规定进行。 4.4 结果判定 具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判定为猪瘟病毒感染者: a) 发病不分年龄、季节、个体临床症状明显,病理解剖病变典型,用 4.2.1 中任何一种试验确 诊为猪瘟病毒或抗原阳性者; b) 临床症状和发病情况不详,群体剖检病变典型,用 4.2.1 中任何一种试验确诊为猪瘟病毒或 抗原阳性者; c) 发病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不明显或不典型,但用 4.2.1 中任何一种试验确诊为猪瘟病 毒或抗原阳性者。 5 5.1 预防与控制 环境控制与饲养管理 5.1.1 规模种猪场的环境控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以下动物防 疫条件: a) b) c) d) e) 规模养猪场的位置与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务院兽 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有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4 DB4106/T 28—2020 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f) 5.1.2 规模养猪场种猪的饲养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以下种猪规 范管理条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的种猪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 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生产技术人员;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b) c) d) e) f) 5.2 消毒 规模养猪场要建立和实行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杀虫、灭鼠工作。消毒应按照《猪瘟防治 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5.2.1 消毒药品种类 应选用对猪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烧碱、醛类、氧化剂类、氯制剂类、双链季胺盐类等。 5.2.2 消毒范围 猪舍地面及内外墙壁,舍外环境,饲养、饮水等用具,运输等设施设备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场 所和设施设备。 5.2.3 消毒前准备 5.2.3.1 应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5.2.3.2 应选用对猪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 5.2.3.3 应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 容器等。 5.2.4 消毒方法 5.2.4.1 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 5.2.4.2 猪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5.2.4.3 养猪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2.4.4 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2.4.5 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5.2.4.6 衣、帽、鞋等,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5.2.4.7 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5.3 5.3.1 免疫 各地方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对猪瘟执行免疫。 5 DB4106/T 28—2020 5.3.1.1 疫苗应是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 5.3.1.2 预防免疫按以下免疫程序进行: a) b) 5.4 5.4.1 种猪 25 日~35 日龄初免,60 日~70 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 4 个月~6 个月免疫 1 次。 商 品猪 25 日~35 日龄初免,60 日~70 日龄加强免疫 1 次。 新引进猪及时补免。 监测 监测方法 种猪以病原学监测为主,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商品猪以免疫抗体监测为主,结合流行 病学调查。 5.4.2 监测范围、数量和时间 规模养猪场种猪每年要逐头监测两次,间隔 3 个月。商品猪免疫抗体每月监测 1 次,每次采集血清 样品≥30 份(仔猪、育肥猪和种猪样品分别不少于 10 份)。 5.5 净化 种猪群猪瘟病毒感染率<10%的条件下,采取“以病原检测为主,免疫、监测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 性防控措施实施猪瘟净化,按照“首次检测→扑杀/隔离→免疫→二次检测→扑杀/淘汰→再次检测→扑 杀”等步骤进行净化。商品猪群“以免疫为主,免疫、监测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进行净化。 对规模养猪场种猪群定期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商品猪群定期进行免疫抗体监测,时间间隔按照本文件 5.4.2 规定进行;检测阳性猪及时进行扑杀,按《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每次样品的采集、检测、阳性猪的处理均应 10 d 内完成。 5.5.1 首次检测 应用 RT-PCR、荧光定量 RT-PCR 或 CSFV-Ag ELISA 方法,CSFV-Ab ELISA 方法分别对核心群、后备 群所有猪进行病原和抗体检测。后备群转为生产群前再次进行病原和抗体检测,病原学检测阴性且免疫 抗体合格者留作种用。 5.5.2 扑杀/隔离、免疫 病原检测阳性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病原检测阴性、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的猪群,个 体免疫抗体合格的猪留作种用,免疫不合格的猪加强免疫;对病原检测阴性、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 70 % 的猪群,全群加强免疫一次。 5.5.3 二次检测 间隔 3 个月再次对核心群、后备群以及免疫后的隔离猪
DB4106-T 28-2020 规模养猪场猪瘟检测与净化技术规范 鹤壁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2 13:55:1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