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1 DB1507 呼 伦 贝 尔 市 地 方 标 准 DB1507/T 24—2020 肉牛主要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beef main disease 2020-05-12 发布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8-12 实施 发 布 DB1507/T 24—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呼伦贝尔市农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呼伦贝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兴邦、王巍、邱凯、王冠玉、田宗民、格根塔娜、那仁满都拉、苏丽伟、王 景顺、邵惠敏、多乐、崔雪。 I DB1507/T 24—2020 肉牛主要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牛主要疫病防治的术语和定义、消毒措施、主要疫病的免疫、主要疫病的控制和监 测、引进和运输、驱虫、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肉牛主要疫病的综合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635-2002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126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128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35-200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8635-2002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 主要指生物性病原引起的动物群发性疾病,包括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GB/T 18635-2002,定义3.1] 3.2 病原体 pathogenic agent 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性微生物。 [GB/T 18635-2002,定义3.2.2] 1 DB1507/T 24—2020 3.3 传染 infection 又称感染,病原体侵入机体,并在机体内繁殖,一般可引起机体发生一定反应。 [GB/T 18635-2002,定义3.3.1] 3.4 免疫 immunity 机体识别和排除抗原性异物,以维护自身的生理平衡和稳定的一种保护性反应,主要通过体液免 疫和细胞免疫两种机制实现。 [GB/T 18635-2002,定义4.2] 3.5 疫情 epidemic situation, epizootie situation 动物疫病发生、发展及相关情况。 [GB/T 18635-2002,定义3.5] 3.6 预防 prophylaxis 采取措施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 [GB/T 18635-2002,定义4.1] 3.7 驱虫 repelling-parasite 应用药物驱除、杀灭宿主动物体内与外界相通脏器中的寄生虫。 [GB/T 18635-2002,定义4.6] 3.8 无害化处理 bio-safety disposal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 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破坏毒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 [GB/T 18635-2002,定义5.1.4] 3.9 消毒 disinfec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措施杀灭病原微生物。 2 DB1507/T 24—2020 [GB/T 18635-2002,定义5.1.6] 3.10 防治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对疫病的预防、治疗和其他必要的处理。 [GB/T 18635-2002,定义4.3] 3.11 疫苗 vaccine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虫或其组分或代谢产物经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 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 [GB/T 18635-2002,定义2.4.3] 4 消毒措施 4.1 卫生消毒 4.1.1 肉牛养殖场(户)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 NY/T 388 规定要求。 4.1.2 应使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消毒剂。消毒剂使用方法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应交替使 用消毒药,并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4.2 消毒方式 4.2.1 应使用符合 NY/T 5030 规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和煤酚,进 行牛舍消毒、棚圈消毒、带牛环境消毒、牛场道路消毒、进入场区的车辆消毒和周围场区环境消毒。 4.2.2 应使用符合 NY/T 5030 规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洗手,并对工作服、 胶靴进行消毒。 4.2.3 人员入口处设紫外线消毒灯,人员照射至少 5 min。 4.2.4 用甲醛对饲喂用具和器械在密闭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熏蒸消毒。 4.3 消毒制度 4.3.1 牛舍周围环境应用 2 %火碱或生石灰乳液消毒,每周一次。牛圈舍周围及内污染池、排粪坑、 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至两次。在牛场大门口、生产区入口设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药, 场门口的消毒池应与大门同宽,长度达 4 m,深度达 0.3 m,两边为缓坡,消毒药可用 3 %火碱或煤酚 溶液,每周更换两次。进入场区或牛舍人员通过的消毒槽加入 2 %火碱溶液,每 3 d 更换一次。 4.3.2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牛舍,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并经紫外线照射至少 5 min。与肉牛 接触密切的饲养员和放牧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患者应及时调出。 4.3.3 每批牛调出后,应彻底清扫牛舍、棚圈,用水冲洗后,进行喷雾或熏蒸消毒。 4.3.4 应定期对分娩栏、补料槽(料桶)、饲料车、兽医用具进行消毒,可用 0.1 %新洁尔灭或 0.2 %~ 0.5 %过氧乙酸消毒液。 4.3.5 使用符合 NY/T 5030 规定的广谱、低毒、对肉牛无刺激性的消毒药,定期对圈舍中的肉牛及所 在环境采取喷雾方式消毒,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3 DB1507/T 24—2020 5 主要疫病的免疫 5.1 口蹄疫免疫 5.1.1 肉牛免疫应符合 NY 5126 规定,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疫病免疫计划和免疫程序,认真 实施,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见 9.5.1。 5.1.2 应对所有牛使用口蹄疫 O 型-A 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5.1.3 犊牛 90 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一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四个月至六个月免疫一次。 5.1.4 成年肉牛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并定期补免。免疫密度应达到 100 %。 5.1.5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2 布鲁氏菌病免疫 5.2.1 肉牛免疫应符合 NY 5126 规定,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疫病免疫计划和免疫程序,认真 实施,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见 9.5.1。 5.2.2 经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布鲁氏菌病免疫地区,应科学合理制定与监测相衔接的免疫计划,对新生 和补栏的肉牛应及时补免。 5.2.3 种公牛不免疫,检测布病阳性牛应扑杀。 5.2.4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应按照说明书规定操作。 5.3 炭疽病免疫 5.3.1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肉牛,每年应进行一次Ⅱ号炭疽芽胞疫苗免疫。 5.3.2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4 牛出血性败血症免疫 5.4.1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肉牛,每年应进行一次多杀性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免疫。 5.4.2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5 牛气肿疽免疫 5.5.1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肉牛,每年应进行一次气肿疽灭活疫苗免疫。 5.5.2 6 月龄以下牛接种后,到 6 月龄时,应再接种一次。 5.5.3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6 其他疫病免疫 5.6.1 其他疫病免疫根据防疫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并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6.2 肉牛免疫应符合 NY 5126 规定,制定和实施免疫程序,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见 9.5.1。 5.7 疫苗的保存和使用 5.7.1 应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生产的疫苗,免疫疫苗应来源于兽医主管部门。 5.7.2 对疫苗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不应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 6 主要疫病的控制和监测 4 DB1507/T 24—2020 6.1 肉牛疫病控制措施 6.1.1 肉牛养殖场(户)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按照本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6.1.2 发生或怀疑发生一类疫病时,立即封锁现场,肉牛养殖场(户)或兽医应按规定向兽医主管部 门报告疫情。 6.1.3 确诊发生口蹄疫、蓝舌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时,肉牛养殖场(户)应配合当地兽医机构,对 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及消毒。 6.1.4 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时,除了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外,还应追踪调查病牛的亲代和 子代。不应饲喂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 6.1.5 发生炭疽时,应焚毁并深埋病牛,并对可能的污染点、饲养用具、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6.1.6 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白血病时,应对牛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 6.1.7 发生疫病时,应选相应的疫苗对疫点及受威胁区的肉牛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1.8 发生疫情时,全场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应符合 GB/T 16569 规定。 6.1.9 病死或淘汰肉牛的尸体应无害化处理。 6.2 肉牛主要疫病的监测 6.2.1 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疫病监测方案,由兽医主管部门实施,肉牛养殖场(户)应积极予 以配合。 6.2.2 常规监测的疫病应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选择其它疫病进 行监测。 6.2.3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兽 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反馈肉牛养殖场(户)。 6.2.4 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 70 %的应补免。 6.2.5 病原学监测出现阳性的,应加强防范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7 引进和运输 7.1 肉牛的引进 7.1.1 7.1.2 7.1.3 7.1.4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引进肉牛时,进行产地检疫。 应从非疫区引进肉牛,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不应从有牛海绵状脑病及高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引进肉牛、胚胎、精液。 肉牛引入后应至少隔离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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