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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B 41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1688—2018 规模猪场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 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ology standard for major reproductive disorder diseases in intensive pig farms 2018 - 03 - 25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25 实施 发 布 — DB45/T 1688 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猪场环境控制 ...................................................................... 2 5 管理措施 .......................................................................... 2 6 生物安全措施 ...................................................................... 2 7 引种检疫 .......................................................................... 3 8 免疫预防 .......................................................................... 3 9 定期监测 .......................................................................... 3 I — DB45/T 1688 2018 II — DB45/T 1688 2018 前 言 —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武、梁家幸、李斌、周英宁、陈忠伟、蒋冬福、卢敬专、苏乾莲、闭炳芬、 何颖、段群棚、卢冰霞、秦毅斌。 III — DB45/T 1688 2018 规模猪场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的猪场环境控制、管理制度、生物安全措 施、引种检疫、免疫预防、定期监测、免疫及定期监测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规模猪场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综合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6551 猪瘟诊断技术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8090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SN/T 1088 布氏杆菌检疫技术规范 SN/T 1698 伪狂犬病检疫技术规范 SN/T 1874 猪细小病毒病聚合酶链反应操作规程 DB45/T 186 种猪场主要疫病控制与净化技术规范 DB45/T 920 猪乙型脑炎病毒检测 套式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法 DB45/T 1092 猪乙型脑炎防控技术规程 农医发[2010]33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7]25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猪场 intensive pig farm 采用现代养猪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自繁自养,均衡生产和全进全出等生产工艺,存栏基础母猪100 头以上的养猪场。 1 — DB45/T 1688 2018 3.2 猪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 reproductive disorder diseases 感染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猪伪狂犬病病毒、猪乙型脑炎病毒、猪细小病毒、猪瘟病毒和猪布 鲁氏菌等6种病原导致母猪流产、早产、产死胎木乃伊胎、胎儿畸形、产仔不足、产弱仔、滞后产或不 产仔、空怀、母猪发情异常、公猪种用性能降低等繁殖综合征的一类疫病总称。 4 猪场环境控制 应距离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公路及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其它动物饲养场及养殖小区 1 000 m 以上,距离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3 000 m 以上。 4.2 应有围墙或防疫沟等与周边环境有效隔离的设施,猪场门口应设防疫警示标志。 4.3 场内布局应符合 GB/T 17824.1 的规定,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在生产区的下风 向建隔离区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生产区设分点饲养。 4.4 根据实际应配备完善的采光、通风、保温降温、隔热、防蚊蝇、防鼠、防鸟、雨污分离等设施设 备。 4.5 应在生产区边缘设立销售展示厅和装猪台,并配置相对独立的人员、车辆进出通道。 4.6 应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 4.1 5 管理措施 建立种猪引种、配种、繁殖、防疫、免疫、检测、监测、用药等记录及档案。 建立猪场投入品采购和使用、免疫、消毒、检测监测、疫病诊疗、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等规范 记录,并整理归档,做到可追溯。 5.3 猪舍饲养密度合理,配置通风设施,做好季节性降温及保暖措施。 5.4 猪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猪场应配备有具备兽医从业资格的兽医人员,猪场内部员工不能对外 开展诊疗和配种等服务。 5.5 应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实行小单元全进全出,分区多点饲养。 5.6 定期对猪场员工进行技术培训。 5.7 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加强管理,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饲料,饲料质量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饮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5.1 5.2 6 生物安全措施 猪场实施封闭隔离饲养,出入口配置消毒设施,对进出猪场的猪只、车辆、物品、人员等实施严 格规范消毒,定期对猪舍及猪场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6.2 猪只出栏后,猪舍应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栏 7 d 以上方可再次进猪。 6.3 猪场的销售展示厅和装猪台应与生产区隔离,人员、车辆进出走独立的通道,并对装猪台、人员 出入口、污水排出口、饲料出入口等关键区域加强管理和消毒。 6.4 定期灭鼠、灭蚊、灭蝇,有条件猪场应安装防鸟、防鼠、防蚊蝇网等防护设施。 6.5 对病死猪及淘汰猪、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应符合农医发[2017]25 号、GB 7959 和 GB 18596 的规定。 6.6 应设立专用的病猪隔离舍及剖检台。 6.1 2 — DB45/T 1688 2018 7 引种检疫 应从非疫区或非限调区引种。引进的种猪应持有《种猪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种猪 系谱档案等相关材料。引种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事前审批的,依照规定申报审批,并取得相关审批 手续,符合农医发[2010]33 号的规定。 7.2 引进种猪应隔离饲养观察 45 d,进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 毒病、猪瘟、猪布鲁氏菌病等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检测检疫,至少检测两次,两次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 30 d,确定无规定病原后方可进入生产区混群饲养。 7.3 引进种猪在装运过程中避免接触其他偶蹄动物,在运输前后运输车辆及工具应清洗消毒。 7.4 引进公猪精液应符合农医发[2010]33 号的规定。 7.1 8 免疫预防 8.1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受威胁区猪场实行全群100%免疫。种公猪使用猪蓝耳病灭活疫苗免疫。其余猪群根据定期监测结果 制定免疫程序。 8.2 猪伪狂犬病 实行全群100%免疫。根据免疫抗体及感染抗体监测结果制定免疫程序。 8.3 猪乙型脑炎 后备母猪及公猪每年4月底前或配种前免疫2 次。经产母猪及成年公猪每年免疫1 次。 8.4 猪细小病毒病 初产母猪、育成公猪宜在配种前1 个月免疫。经产母猪应在每次配种前1 个月免疫,公猪一般每年 免疫1 次。 8.5 猪瘟 实行全群100%免疫。根据抗体监测情况调整免疫程序。 8.6 猪布鲁氏菌病 不得进行疫苗免疫,通过定期监测淘汰血清抗体阳性猪。 9 定期监测 9.1 病原学检测 对出现母猪流产、早产、产死胎木乃伊胎、胎儿畸形、产仔不足、产弱仔、滞后产或不产仔、空怀、 母猪发情异常、公猪种用性能降低等繁殖综合征的猪只进行临床观察、病理剖检及采样,主要采用分子 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病原学检测并确诊。后备种猪合群前,采样进行主要繁殖障碍 性疫病病原学检测,阴性猪留做种用,阳性猪按照DB45/T 186的要求处置。 3 — DB45/T 1688 2018 9.2 血清学监测 制定本场猪群主要繁殖障碍性疫病血清学抽样监测计划,每年至少进行2 次。抽样比例按生产母猪 10%~20%、后备母猪100%、种公猪100%,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留作种用。 9.3 免疫及定期监测结果处置 9.3.1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对未免疫种猪,抗原或抗体检测阳性的,应直接淘汰;对免疫种猪,二次免疫后抗体仍为阴性的, 应予隔离饲养作为肉猪逐步淘汰并定期监测。监测方法按照GB/T 18090的要求进行,阳性猪只按照 DB45/T 186的要求处置。 9.3.2 猪伪狂犬病 使用gE基因缺失疫苗进行免疫,当免疫抗体阳性率低于70%时,应2 次免疫接种。对gE抗体检测阳 性种猪应逐渐隔离淘汰,对gE抗体检测阳性生长猪、育肥猪仅做肉猪用。监测方法按照SN/T 1698的要 求采用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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