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6 周 口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6/T 0012—2019 规模羊场疫病防控技术规范 2019 - 01 - 24 发布 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 - 03 - 24 实施 发 布 DB4116/T 001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周口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周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洛阳市兽 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川汇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扶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 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许昌分中心、淮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郸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西华县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周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高杰、王泽仁、李红军、李四喜、谢会民、韩雨奇、杨俊忠、潘瑞华、金丽、 王景龙、吴建宇、郑洪、赵高峰、于秋丽、欧广志。 I DB4116/T 0012—2019 规模羊场疫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周口市规模羊场疫病防控的术语和定义、条件、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种羊引进、 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消毒、免疫、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周口区域内的羊场疫病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8636 蓝舌病诊断技术 GB/T 18645 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982 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 GB/T 3480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通用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576 绵羊痘和山羊痘诊断技术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9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NY/T 3052 舍饲肉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149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151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管理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防疫准则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0 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 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168 号公告 《兽药停药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278 号公告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6 号 3 术语和定义 1 DB4116/T 0012—2019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病原体 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3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4 生物安全 一系列为降低外来病原体的传入和场内病原体的场内外散布风险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包括规范相 关人员的态度和行为,以及为降低涉及家畜及其产品相关活动导致的病原体传播风险所建立的各种程 序、规范和设施设备。 3.5 免疫监测 普查或抽查动物群体的抗体水平,以监测群体的免疫状态,为实施计划免疫和增强免疫提供依据。 3.6 疫病监测 由动物疫病防控部门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规定的动物疫病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结果分 析。 4 条件 4.1 羊场选址及布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本地区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 展规划及环评的要求。 4.2 羊场的选址、布局、设施及其卫生要求、工作人员健康卫生要求、运输卫生要求、防疫卫生应符 合 NY/T 5151 和 DB41/T 1320 的要求。 4.3 羊场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4 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 NY/T 1169 的规定。 5 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 5.1 5.2 5.3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及 NY 5032 的规定。 饮水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兽药停药期规定》 、NY/T 5030 及 NY 5032 的规定。 6 种羊引进 6.1 种羊的引进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及标准执行。 6.2 引进的种羊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 畜禽合格证》及《种羊系谱》。 2 DB4116/T 0012—2019 6.3 国外引进的种羊应有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审批意见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出具的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4 引进的羊只应依照农医发〔2010〕20 号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进行检疫。 6.5 在引进羊只后,需在独立的隔离观察舍隔离观察 15~30d,详细记录观察结果。经当地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养殖场饲养。 6.6 严禁从疫区引进羊只。 6.7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不从高风险动物疫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引进羊只、胚胎/卵。 6.8 引进的羊只在隔离期间应完全避免与其它动物包括野生动物的接触。 7 饲养管理 羊场的饲养管理应符合 NY/T 3052 的要求;无公害肉羊饲养管理应符合 NY/T 5151 的要求。 8 无害化处理 8.1 羊粪便清除之后,按照 GB/T 36195 规定处理。 8.2 污水贮存设施应符合 GB/T 26624 的规定,羊场排出的污水要流向污水池,经沉淀和生物处理,符 合 GB 8978 和 GB/T 34805 的要求后,再向外排放。 8.3 病死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应符合农医发〔2017〕25 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 要求。 9 消毒 9.1 羊场卫生消毒 9.1.1 羊场大门入口设运输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更衣间,进场的车辆、人员消毒后方可进入。 9.1.2 羊场内无杂草、无垃圾,不应堆放杂物。羊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按照 NY/T 1167 要求进行 操作。 9.1.3 生活区的各个区域要整洁卫生,应按照 GB 16569 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9.2 舍内卫生消毒 9.2.1 新建羊舍进羊前,要在舍内干燥后,屋顶、地面用消毒剂消毒 1 次。饲养用具应充分清洗消毒。 9.2.2 使用过的羊舍进羊前,彻底清除一切物品,然后冲洗地面、墙面,要求无任何杂物和灰尘,待 羊舍干燥后,再用消毒剂彻底喷雾消毒 1 次。若地面用 2%火碱水消毒,要在消毒 6 h~12 h 后,用清 水冲净。 9.2.3 羊舍在每天羊只下槽后应彻底清扫干净,定期冲洗,用消毒药进行喷雾消毒。 9.2.4 定期对饲喂用具、料槽和饲料车等进行消毒,日常用具(如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等) 在 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9.2.5 交替使用消毒药,并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9.2.6 饲养人员不得串舍。 9.2.7 羊舍内工具固定,不得串用,进羊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 9.3 人员消毒 3 DB4116/T 0012—2019 9.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前要在消毒室内进行消毒,消毒可采用喷雾式消毒装置,进入生产区净道 和羊舍要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 9.3.2 外来人员必须进入生产区时,要先在消毒室进行消毒,然后更换小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 小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9.3.3 可用 0.1 %新洁尔灭溶液洗手;胶靴使用完毕后,应当用二氧化氯或者新洁尔灭等消毒剂浸泡 胶靴外表面 10 min~15 min,用清水冲洗后晾干。使用后的工作服应当先用 0.1%新洁尔灭溶液浸泡 10 min~15 min,然后用洗衣粉进行清洗,洗净的工作服可以日光晒干或者烘干机烘干。 10 免疫 10.1 强制免疫疫苗必须来源于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其它疫苗应购自合法的经营部门。 10.2 对疫苗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不应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 10.3 羊只必须进行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疫苗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 100%,及时补免,并配 戴好免疫标识。 10.4 种羊场、奶羊厂不得进行布鲁氏菌疫苗的免疫。 10.5 根据实际需要,做好体内外的驱虫工作。 11 疫病监测 11.1 饲养场兽医人员应按照 NY 5149 的要求定期对羊做健康检查,并详细填写健康记录,发生疑似疫 病时要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协助诊断。 11.2 羊场应接受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与检测。 11.3 羊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检测。 11.4 结核病诊断按 GB/T 18645 执行。 11.5 布鲁氏菌病诊断按 GB/T 18646 执行 。 11.6 羊场应监测的疫病包括: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山羊痘和绵羊痘。 11.7 蓝舌病诊断按 GB/T 18636 执行。 11.8 绵羊痘和山羊痘诊断按 NY/T 576 执行。 11.9 小反刍兽疫诊断按 GB/T 27982 执行。 11.10 羊场还应该做好以下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监测:羊快疫、羊黑疫、羊猝狙、羊肠毒血病、包虫 病、肝片吸虫病、羊捻转血矛线虫等。 12 疫病控制 12.1 防疫按 NY/T 5339 和 NY 5149 执行。 12.2 羊场疑似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对病羊及其污染场所采 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12.3 确诊发生口蹄疫等一类传染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扑杀、 消毒和紧急免疫等措施。 12.4 确诊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二、三类传染病时,病羊适时进行捕杀。 13 记录 4 DB4116/T 0012—2019 13.1 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主要包括引种、生产、培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与使用、兽药采购与使 用、免疫、消毒、疫病监测、病死羊无害化处理、销售等记录,应有统一的记录表格,做好各种记录。 13.2 每项生产记录要全面、真实,具有可追溯性。 13.3 所有生产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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