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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41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108—2018 规模化兔场生物安全体系 Biosecurity System of Large-Scale Rabbit Farms 2018 - 02 - 02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3 - 02 实施 发 布 DB37/T 310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日照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农 业科学院、山东省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威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烟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 心、山东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贵升 、韩勇、孙海涛、蔺晓月 、解红梅、张华杰、李春蕾、黄兵、高淑霞、 郭慧君、楚遵锋、王敏、徐淑华。 I DB37/T 3108—2018 规模化兔场生物安全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兔场环境控制生物安全要求、隔离消毒制度、免疫和科学用药、灭蝇、灭蚊和 灭鼠、无害化处理、发病后的处置、物料的储存和档案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家兔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兔场的生物安全体系 biosecurity system of rabbit farms 将可传播疫病的有害生物(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昆虫、原虫、啮齿动物和野生鸟类等)排 除在养殖场外,为家兔生产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一系列生产管理体系。 4 规模化兔场环境控制生物安全要求 4.1 场址选择 4.1.1 场势 应选择地势高、向阳、通风好、易排水、无污染的地方。周边无其它饲养场和畜禽产品加工厂,或 者相距3 km 以上。 4.1.2 土壤 选择透气性好,易渗水,热容量大的土质,可抑制微生物、寄生虫和蚊蝇的滋生。 1 DB37/T 3108—2018 4.1.3 交通 交通方便,距交通干道不少于1 km,距一般公路500 m 以上,距居民区500 m 以上。 4.1.4 水质 水源充足,饮用水应清洁无毒、无病原菌,符合GB/T 5749的要求。 4.1.5 公共卫生 场址选择应远离禁养区,遵守公共卫生准则,有足够的卫生防疫间隔,其污物、污水不得成为周围 环境的污染源。养殖场舍的排水系统畅通,保证消毒剂和用于清洁和消毒的水能够流出养殖场舍并且不 会进入湖泊、小溪和河流等水源。 4.2 布局 4.2.1 建筑布局 4.2.1.1 划分功能区 按照各个生产环节的需要,合理划分功能区,通常划分为生活区、生产区、管理区、隔离区、粪尿 处理区等。 a) 生活区包括职工宿舍、食堂等; b) 管理区包括办公室、饲料加工调剂车间、水电供应设施等; c) 生产区包括兔舍和生产设施等; d) 隔离区包括兽医室、病兔隔离舍、尸体剖检和尸体处理及粪尿处理区等。 4.2.1.2 其他要求 a) 生产区设人员出入口,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b) 设粪污运出口,便于粪污的运出和无害化处理。 4.2.2 场内功能区布局 4.2.2.1 场内各功能区划分 场内各功能区之间应严格分开,生产区由上风向到下风向应依次为洁净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4.2.2.2 各功能区的具体要求 a) 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区应设在下风区,并应远离生产区; b) 化粪池要及时清理、处理,防止蚊蝇滋生; c) 饲料间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之间,场外饲料运输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 4.2.3 隔离设施 场内各功能区之间要设置严格的隔离设施,特别是生产区与其它各功能区之间的隔离设施,包括隔 离栏、车辆清洁和消毒房、人员更衣及消毒房等。生活区与管理区之间不少于50 m的距离。 4.2.4 道路布局 生产区内净道、污道分开。净道设于场区中间,污道设在场区两侧。净道和污道在场内不交叉。人 员和饲料车走净道,粪车、病兔、死兔和外运兔等走污道。 4.2.5 兔场大门布局 兔场大门设在靠近生产管理区办公室处。并建门卫和消毒室、消毒池。 4.2.6 隔离消毒设施布局 场外设防疫沟,场内设病兔专用隔离区及引进种兔隔离饲养区,在离生产兔舍50m以外建立全封闭 式的隔离舍。 4.3 清洁消毒设施 4.3.1 兔场大门、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清洁区和消毒池。消毒池宽度同大门,长为机动车车轮一周半。 消毒池上方最好建顶棚,防止日晒雨淋;并且应该设置喷雾消毒装置。 4.3.2 生产区门口应设有更衣室、消毒室或淋浴室。 4.3.3 进入饲养区的人行通道 应设消毒池或消毒盆,并增设紫外线灯,供进入人员衣物消毒。 2 DB37/T 3108—2018 4.3.4 饲养区和隔离区交界处 应设有沐浴室、消毒间。 4.3.5 人员、动物和物资运输 道路分为污道、净道,应采取单一流向,不交叉。 4.3.6 场区内配备的贮水设施 应有防污染措施。 4.4 兔舍和笼具建造 兔舍和笼具应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设计制造。 4.4.1 兔舍 4.4.1.1 兔舍的建筑形式 舍顶可为平顶式、单坡式、双坡式、拱式,坡式坡度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而定。 4.4.1.2 兔舍的建筑类型 根据不同的气候特点及投资条件,可以分为全封闭式、室内开放式、半敞开 式和室外简易兔舍。 4.4.2 笼具水泥预制板加金属笼门或全金属笼具,形式可为平列式、重叠式、阶梯式和活动式。 5 隔离消毒制度 5.1 隔离制度 5.1.1 人员控制 5.1.1.1 外来人员 谢绝外来人员参观。如有需要,进场时必须经过消毒、淋浴、更衣,更换养殖场区 内专用的衣帽鞋靴,并进行个人相关信息的登记。如果要对养殖场进行参观,应该首先参观最年幼的兔 群。 5.1.1.2 饲养员 家中禁止饲养兔等动物,不能进屠宰场或畜禽产品交易市场;进场必须进行严格的消 毒沐浴更衣,工作服、鞋帽应保持干净,定期消毒;不得串舍,舍间不得互用工具。 5.1.1.3 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出场对外诊断兔病及其它动物疫病,若确需进行诊疗,必须做好消毒防疫 工作。 5.1.1.4 场内兔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家兔配种工作。 5.1.2 饲养兔的隔离 5.1.2.1 发病隔离 场内一旦发现疫病或疑似发病,及时将病家兔隔离在专用隔离区,进行观察与处理。医治健康后应 隔离饲养7 d后回群。 5.1.2.2 新进兔群隔离 新引进的种兔必须隔离饲养 30d,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入舍饲养。 5.2 消毒 5.2.1 消毒方式 饲养区兔舍带兔消毒,应选择低刺激性的消毒药物,一般使用清扫和喷雾及火焰消毒方法,在喷雾 时注意舍内各处的均匀度和药液的用量。 5.2.1.1 预防性消毒,车辆、用具等先机械性清洗后,再用消毒液浸泡、喷洒等。 5.2.1.2 疫源性消毒,场所、用具、车辆、工作衣鞋等,先消毒,再进行清洗。 5.2.2 消毒剂 参照附录A微生物对化学消毒剂的敏感性选择使用。 5.2.3 工作人员消毒制度 5.2.3.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经洗澡、更换生产区工作服、专用胶鞋,并经过消毒通道方可进入。 5.2.3.2 进出兔舍时,双脚踏入消毒垫,并洗手消毒。 5.2.3.3 工作人员接触兔群、饲料前必须洗手,并用适当消毒液浸泡或涂沫手部消毒。 5.2.3.4 配种人员、兽医技术员,在一栋兽舍工作完毕后,要用消毒液浸泡的纱布擦洗相关注射器、 提药盒等器具,再次鞋底消毒和洗手消毒方可出舍。 3 DB37/T 3108—2018 5.2.3.5 离岗时将工作服、工作靴留在更衣室,不准带出场外。工作服、工作靴和更衣室定期进行洗 刷、消毒。 5.2.4 车辆清洁消毒制度 所有进入养殖场的车辆(包括客车、饲料运输车、兔运输车等)必须严格清洁消毒,特别是车辆的 挡泥板、底盘、驾驶室等。外来购兔车辆一律禁止入场,装兽前后严格消毒。包括清扫、车辆外部消毒 和驾驶室的清洁和消毒三个步骤。 5.2.5 物品消毒制度 外来物品,喷雾或浸泡或擦拭消毒后方可入场;进入生产区的物品再次用消毒液喷雾或擦拭到最小 外包装后方可进入生产区使用。 5.2.6 用具消毒制度 食槽或水槽等用具洁净,每天定时洗刷、消毒。 5.2.7 环境消毒制度 5.2.7.1 新建兔舍消毒 清扫干净、自上而下喷雾消毒。饲喂用具清洗消毒。 5.2.7.2 转群或出栏后兔舍消毒转群或部分调动时,必须将道路和需用的车辆、用具,在用前、用后 分别喷雾消毒。要求如下: a) 参加人员需换上消毒过的胶靴和工作服,彻底清扫兔舍内外的粪便、垫料、污物、疏通排粪沟; b) 搬出可拆卸用具及设备(饲槽、栏栅、保温箱)等,洗净、晾干、阳光下曝晒; c) 对兔舍和笼具进行喷雾消毒,30 min~60 min 后低压冲洗笼具; d) 换用 2~3 种消毒剂重复消毒。 5.2.7.3 带兔消毒制度 a) 外围环境正常情况每周消毒 1 次,发生疫情时每周(2~3)次; b) 舍内的走廊、过道每周消毒 1 次,发生疫情时每周(2~3)次; c) 笼具每周带兔消毒(1~2)次,发生疫情时每周(2~3)次; d) 每天清扫兔舍,清洗料盒、水线等用具,及时清除粪便和更换垫料,保持清洁和干燥。按照 DB 37/T 2660-2015 中第 5.2.7.3 条的规定,用低毒刺激性小的溶液喷雾消毒兔体表,舍内设施、 墙壁和地面; e) 兔场道路、排污沟、空地等 定期进行大扫除,不留积粪、积尿、污水、污物等。 5.2.8 病死兔消毒制度 病死兔消毒按照GB/T 16569-1996处理。 5.2.9 疫场消毒制度 对病兔集中点、病源污染点,以及病兔周围的一切物品和兔舍,每天消毒1 次,并消灭传播媒介。 对病死兔消毒按照GB/T 16569-1996执行。疫情结束后,进行1 次终末消毒。 6 免疫和科学用药 6.1 免疫 6.1.1 常规的免疫程序 见附录B家兔常见病推荐免疫程序。 6.1.2 新进或回群兔的免疫 对新引进的兔或回群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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