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ICS 65.020.20 B 41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429—2017 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规范 Regulation of disinfectant effect evaluation of farms 2017 - 06 - 29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429—2017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样品采集........................................................................... 1 4 检测............................................................................... 2 5 检测数据处理....................................................................... 3 6 检测结果判定....................................................................... 4 I DB11/T 1429—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兽药监察所、北京农学院、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实验动 物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继红、吕涛、刘钧、崔德凤、刘晓冬、李根平、周德刚、张永红、张小飞、 马志军、任伟、刘文菊、沈红、孙志文、王亚芳、王海良、孙化一。 II DB11/T 1429—2017 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养殖场消毒后样品采集、检测、检测数据处理和检测结果判定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畜禽养殖场和普通级实验动物养殖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18204.3—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3 样品采集 3.1 舍内物体表面样品 3.1.1 时间 分别于消毒处理前后 15 min~30 min(或根据消毒剂作用效果产生时间自定)进行采样。 3.1.2 面积 2 2 2 被采面积 < 100 cm 的取全部表面;被采面积 ≥ 100 cm 的至少要取 100 cm 。 3.1.3 采样点 采样区域包括舍内墙壁和设备设施(笼具、水线、料槽)。墙壁选择 4 点(东、南、西、北墙各 1 点),距地面垂直高度为 0.8 m ~ 1.5 m,分别位于墙壁的中央平整处,避开通风和降温设施;笼具 选择 4 点,位于整体中央平整处;水线选择均匀分布 4 点,位于整体中央平整处;料槽选择 4 点, 位于槽的外壁中央平整处。 3.1.4 方法 将边长 10 cm 的正方形规板用火焰灭菌后,放置于物品表面,用蘸取适量灭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 在规板范围内横、竖各 5 次滚动涂抹取样(同一采样拭子不应在同一表面重复涂抹),无菌操作放入装 有 10 mL含适宜中和剂(中和剂的验证试验参见附录A)的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塞紧试管,标记并记 录。 3.2 舍内空气样品 3.2.1 时间 1 DB11/T 1429—2017 分别于消毒处理前和消毒处理后 15~30 min(或根据消毒剂作用效果产生时间自定)进行采样(消 毒时要关闭畜舍门窗)。 3.2.2 采样点 采用 5 点法布置测点,布置方法按 GB/T 18204.3—2013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采样高度根据养殖 2 场情况设定,地面养殖动物为地面,笼养动物高度为笼架高度的中央水平面。舍内面积不大于 50 m 的 2 布置 5 个测点,每增加 20 m 增加 2 个测点。 3.2.3 方法 采用空气沉降菌法检测,按 GB/T 18204.3—2013进行操作。 3.3 场区道路样品(硬化道路或土路) 3.3.1 时间 分别于消毒处理前和消毒处理后 15~30 min(或根据消毒剂作用效果产生时间自定)进行采样。 3.3.2 采样点 采样区域为养殖场主干道,选择均匀分布 4 点,位于道路中央平整处。 3.3.3 方法 硬化道路样品采集方法同 3.1.4;土路为用灭菌不锈钢勺铲取道路表面土样 20 g~30 g,装于含适 宜中和剂(中和剂的验证试验见附录A)的灭菌容器内,盖好,标记并记录。 4 检测 4.1 消毒前后样品检测 4.1.1 舍内物体表面 用力震荡采样试管 10 ~ 15 次或用漩涡混合器混匀样品,使样品中的细菌洗入灭菌生理盐水中, 用灭菌吸管或加样器吸取 0.5 mL,加入装有 4.5 mL 灭菌生理盐水的试管中,10 倍系列倍比稀释,每 个稀释度分别取 0.5 mL 混合液于灭菌平皿,用倾注法倒入培养基,36 ℃ ± 1 ℃ 培养 48 h 进行细 菌计数。每个稀释度均需作平行样,计算样品平均菌落数。 细菌计数采用平板计数法,按 GB 4789.2 的规定操作。 4.1.2 舍内空气 将采样平皿置 36 ℃ ± 1 ℃ 培养 48 气平均菌落数。 4.1.3 场区道路 4.1.3.1 硬路 按4.1.1检测。 4.1.3.2 土路 2 h 进行细菌计数,按 GB/T 18204.3—2013 计算舍内空 DB11/T 1429—2017 无菌称取混合后土样 10 g,放入 100 mL 灭菌生理盐水中,用力震荡,混匀,静置片刻,待泥沙 下沉后,取上清液作 10 倍系列倍比稀释。根据土壤中含菌情况,选择 3 个适宜稀释度,每个稀释度 分别取 0.5 mL 混合液于灭菌平皿,用倾注法倒入培养基,36 ℃ ± 1 ℃ 培养 48 h 进行细菌计数。 每个稀释度均需作平行样,计算样品平均菌落数。 4.2 对照试验 4.2.1 空白对照 将未用的同批培养基置 36 ℃ ± 1 ℃ 培养 48 h,若有菌生长,说明所用培养基有污染,试验无 效,更换后重新进行。 4.2.2 阴性对照 取 0.5 mL 稀释液(即灭菌生理盐水)放入灭菌平皿中,用倾注法倒入培养基,36 ℃ ± 1 ℃ 培 养 48 h,若有菌生长,说明所用稀释液有污染,试验无效,更换后重新进行。 4.2.3 阳性对照 4.2.3.1 标准菌 检测使用标准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83)和大肠杆菌(ATCC25922)。 4.2.3.2 方法 -7 取过夜培养的标准菌悬液,10 稀释后取 0.5 mL 稀释液放入灭菌平皿中,用倾注法倒入培养基, 36 ℃ ± 1 ℃ 培养 48 h,细菌计数约为 50 cfu/皿,表明标准菌状态良好,所用培养基适用性好。 5 检测数据处理 5.1 杀菌率的计算 平板计数方法见GB 4789.2,以全部采样点的平均菌落数作为样品平均菌落数,根据消毒前后样品 平均菌落数计算杀菌率,见公式(1),以杀菌率评价消毒效果。因现场试验环境条件变化较多,难以统 一,无法测定准确的自然沉降率,故不考虑自然衰亡因素。 R= N 0 - N1 ´ 100% N0 ………………………………(1) 式中: R——杀菌率; N0——消毒前样品平均菌落数; N1——消毒后样品平均菌落数。 示例: 2 某鸡舍,消毒前采样,舍内墙壁上的平均菌落数为 99 cfu/100m 。用某消毒剂喷雾消毒 30 min 后采样,菌落数减至 2 10 cfu/100m 。则该消毒剂处理 30 min 后,舍内墙壁上自然菌的杀菌率可按下法计算: R= 99 - 10 ´ 100% = 89.9% 99 3 DB11/T 1429—2017 5.2 数据选择范围 按 GB 4789.2 规定进行。 6 检测结果判定 动物养殖场依据平均杀菌率判定消毒效果的方法见表1。 表1 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表 评价等级 平均杀菌率(%) 舍内物体 舍内空气 厂区道路 优 >90.0 >90.0 >90.0 良 85.0~90.0 85.0~90.0 85.0~90.0 合格 80.0~84.0 80.0~84.0 80.0~84.0 不合格 <80.0 <80.0 <80.0 注:表内为有动物舍的判定标准;除特殊要求外,无动物舍的判定标准,舍内空气平均杀菌率≥90.0%为合格。 4 DB11/T 1429—2017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中和剂验证试验 A.1.1 中和剂验证试验方法 通过设定下列实验来确定所选的中和剂是否合适(见表A.1)。 表A.1 中和剂验证试验方法 试验组别 说明问题 1. (消毒剂+菌液)+中和剂 证明中和剂能否中和残留消毒剂的抑菌作用 2. 证明中和剂有无抑菌作用 中和剂+菌液 3. (消毒剂+中和剂)+菌液 证明消毒剂与中和剂的反应产物有无抑菌作用 4. 消毒剂+菌液 证明消毒剂在试验浓度下是否有杀菌或抑菌作用 5. 菌液 证明菌种与培养基是否适宜 6. 未接种的培养基 证明培养基是否污染 A.1.2 试验原则 A.1.2.1 该项试验所用试验标准菌应为消毒试验选用菌株中抗力最弱者。 A.1.2.2 所用试剂、培养基及其他材料都应一致。 A.1.2.3 应以消毒剂未用中和剂中和时的最低有效浓度作为试验浓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pdf文档 DB11-T 1429-2017 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规范 北京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1-T 1429-2017 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规范 北京市 第 1 页 DB11-T 1429-2017 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规范 北京市 第 2 页 DB11-T 1429-2017 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规范 北京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4 09:03:3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