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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B 41 备案号:35836-2013 青 海 DB63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T 1169—2012 牦牛健康养殖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2012 - 12 - 04 发布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63/T 1169—2012 前 言 本规范的编写按GB/T 1.1—2009年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蔡进忠、雷萌桐、李剑、李国泰、衣翠玲、冯新、李春花、陈海萍、严发兰、 孙延生、张琳、马金宝、贾生福、张兰清、苏存寿。 I DB63/T 1169—2012 牦牛健康养殖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牦牛健康养殖寄生虫病的防治原则、预防、治疗、监测和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牦牛健康养殖中寄生虫病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品地检疫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635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GB/T 18647 动物球虫病诊断技术 GB/T 22329 牛皮蝇蛆病诊断技术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573 弓形虫病诊断技术 NY/T 1466 动物棘球蚴病诊断技术 NY/T 1470 羊螨病(痒螨/疥螨)诊断技术 NY/T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128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DB63/T 373 牛皮蝇蛆病防治技术规范 DB63/T 374 畜禽螨病防治技术规范 DB63/T 457 棘球蚴病防治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主席令2007年第87号) 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年第153号)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8年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 号修订)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1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0年版)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235号) 3 术语和定义 1 DB63/T 1169—2012 GB18635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牦牛健康养殖 指根据牦牛的生物学特性,运用生态学营养学原理来指导养殖生产,为牦牛营造一个良好的、有利 于快速生长的生态环境,提供充足的全营养饲料,使其在生长发育期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疫病的发生,个 体健康,使生产的食用产品无污染、肉质鲜嫩、营养丰富,与天然鲜品相当。 3.2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量的物质(含饲 料添加剂)。包括:(1)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2)兽用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 药物及其制剂;(3)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3.3 药物防治 通过使用药物预防、治疗疫病的措施。 3.4 抗寄生虫药 能够驱除或杀灭动物体内外寄生虫的药物。 3.5 成虫期前驱虫 是指一种寄生虫在宿主体内尚未发育至性成熟的时候,用药物驱除的方法。 3.6 药物喷淋 利用喷淋装置,将配制的杀虫剂淋浴牛体,达到治疗或预防外寄生虫病目的的一种方法。 3.7 综合防治 是对患者药物防治以外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的总称,包括外界环境除虫、预防家畜感染、提高机 体抵抗力等。 3.8 抗药性 寄生蠕虫因变异而获得了逃避某种药物杀虫作用的能力使驱虫药物不再达到预期效果或完全丧失 使用价值。 2 DB63/T 1169—2012 3.9 休药期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10 绿色食品 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种植及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严格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使之符合国家健康安全食品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 3.11 有机食品 是目前国标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 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 3.12 轮换用药 是指一种抗寄生虫药连用数月后,换用另一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抗寄生虫药。 3.13 穿梭用药 是指在不同的生长阶段,分别使用不同的抗寄生虫药物,即开始时使用一种药物,到生长期时使用 另一种药物。 3.14 联合用药 是指在同一饲养期内使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抗寄生虫药物。 3.15 监测 对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分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以了解该疾病的发生 发展趋势。 4 4.1 4.2 4.3 4.4 4.5 防治原则 根据牦牛主要寄生虫病流行规律,重点驱治性成熟前的寄生期幼虫。 采取定期、高密度、大面积驱虫或杀虫。 实行全群防治,应重点防治幼年牛、母牛和老弱牛。 做好防治后牦牛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选择符合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防治方法与药物。 3 DB63/T 1169—2012 4.6 4.7 5 注意药物的轮换用药、穿梭用药和联合用药,防止或延缓抗药虫株的形成。 采取切断寄生虫病传播环节的各项措施。 预防 5.1 卫生管理 5.1.1 牧民及饲养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建立牧民(职工)健康档案。患有人畜共患疫病者, 不得从事与饲养有关的活动。 5.1.2 集约化饲养地(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 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5.1.3 集约化饲养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衣鞋和消毒。非生产区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生产 区,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应经过严格消毒,并遵守场内的制度。 5.1.4 限制饲养场的兽医对外诊疗疫病,限制实施配种操作人员对外承担配种工作。 5.1.5 限制社会各类人员进入集约化饲养场进行参观,经销等活动。 5.2 圈舍灭虫处理 定期对牦牛舍、器具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5.3 饲养管理 5.3.1 饲养管理按 NY/T 5128 的要求执行。 5.3.2 饲料使用按 NY 5032 的要求执行,禁止饲喂动物源性肉骨粉。严禁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 准的添加剂。 5.3.3 饲养场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应符合 NY 5027 规定的要求。 5.3.4 饲养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加强灭鼠、灭蝇措施。 5.3.5 依照饲养标准的要求,满足牦牛对能量和营养物质的需要。 5.3.6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种用牦牛的培育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执行。 5.3.7 在调入、调出种用牦牛时,须按 GB 16567 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有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引进牦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并按照 GB/T 16567 规定进行检疫。 5.3.8 牦牛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 30 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 5.3.9 在牦牛出栏、屠宰前须按 GB 16549 检疫。 5.3.10 规模饲养场所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废渣的排放处理,要符合 GB18596 的规定。 6 药物治疗 6.1 防治对象 包括消化道线虫病、肺线虫病、吸虫病、绦虫病、绦虫蚴病、牛节肢动物寄生虫病(包括螨病、牛 皮蝇蛆病和蜱、虱、蝇、蚤等)。 6.2 6.2.1 6.2.2 防治次数 对牦牛实行全年两次驱虫和一次药淋制。 第一次冬季驱虫应在寄生幼虫感染高峰期进行。 4 DB63/T 1169—2012 6.2.3 6.2.4 6.2.5 6.2.6 6.3 第二次秋季驱虫应在绦虫、吸虫童虫期进行。 牛皮蝇蛆病按 DB63/T 373 规定驱杀第一期幼虫。 牛螨病按 DB63/T 374 规定执行。 棘球蚴病按 DB63/T 457 规定实施。 防治时间 6.3.1 驱虫 实施冬季1月-2月和秋季8月-10月驱虫,视各地情况,可适当调整防治时间;两次防治均应在成虫 期前进行。 6.3.2 药淋 牦牛每年在夏季或秋季进行一次喷淋。 6.4 防治密度 实行整群驱虫、药淋。 6.5 药物使用要求 6.5.1 抗寄生虫药物的选择、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 NY 5030 的规定执行。 6.5.2 选择高效、安全、广谱、低残留和短残留的抗寄生虫药物。 6.5.3 常用抗寄生虫药物见附录 A。 6.5.4 为避免寄生虫产生抗药性,可采用轮换用药、穿梭用药和联合用药的方法进行驱虫。 6.5.5 保证投药剂量准确,药淋液充分溶解或混悬,搅拌均匀,当天配制当天使用,药淋过程中注意 及时补充药液,保持药液有效浓度。 6.5.6 驱治(药淋)应跟踪观察,中毒、伤残牛应及时抢救、治疗。 6.5.7 牦牛投药后固定区域排虫。 6.5.8 泌乳牛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因发病必须用药时,药物残留期间的牦牛乳不作为商 品乳出售,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执行休药期和弃乳期。 6.5.9 对供屠宰的牦牛,应执行休药期规定。 7 综合防治 7.1 7.2 7.3 7.4 7.5 7.6 包括外界环境除虫、预防感染、提高机体抵抗力等措施,对绦虫蚴病应常年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圈舍粪便定期清除,驱虫后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犬的管理:限制养犬数量,建立犬的登记制度。禁止犬接近屠宰场,控制犬与家畜接触。 犬绦虫病防治参照 DB63/T457 规定。 犬应定点栓养。投药前禁食 12 小时,投药后原地排虫不少于 3 天,并对排出粪便作无害化处理。 牧地净化,包括: ——有计划地实行划区轮牧制度,保护草场和减少寄生虫感染; ——采取不同畜种间轮牧,减少寄生虫交叉感染; ——污染牧地,特别是潮湿和森林牧地,草场休牧时间不应少于 18 个月,以利净化。 7.7 放牧管理,包括: ——尽量避开在低湿的地点放牧,避免清晨、傍晚、雨天放牧; 5 DB63/T 1169—2012 ——建立清洁的饮水地点,防止牦牛饮用低洼地区的积水或死水; ——幼畜与成年畜应分开放牧,以减少感染机会; ——病牛应及时隔离治疗,严禁混群放牧饲养,以防感染传播; ——扩大和利用人工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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