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885—2013 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 2013 -12 - 25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02 - 25 实施 发 布 DB41/T 885—201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区域划分与“百千万方”的设定 ....................................................... 5 建设要求 ........................................................................... 6 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 ................................................................. 7 建后管理 ........................................................................... 附录A(资料性附录)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 ............................................ 1 1 1 2 3 4 5 6 I DB41/T 885—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土壤肥料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忠、徐献军、葛树春、慕兰、李晓梅、席兴军、梁增灵。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黄伟、何秀琴、常金河、杨亚军、袁天佑、王凯、李宁、车银超。 II DB41/T 885—2013 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粮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与“百千万方”的设定、建设要求、农业 技术和信息服务、建后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高标准粮田建设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817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NY 525 有机肥料标准 NY/T 1119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NY/T 1782 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规范 NY/T 2148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DB41/T 766 农田防护林营造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标准粮田 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耕作层深厚,土壤肥沃,水肥气热协调,无明显障碍因素,田间灌排设 施完善,路、林、电等配套,技术集成到位,农机装备齐全,能够满足农作物高产栽培、节能节水、机 械化作业等现代化生产要求,达到持续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和安全环保,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农田。 3.2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 项目建成后,保证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 1 DB41/T 885—2013 3.3 耕作田块 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 3.4 田面平整度 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 3.5 土壤改良与培肥 指为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和养分平衡状态,以及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土壤障碍因素 而应用的工程、机械、化学、生物等措施。 3.6 灌溉保证率 预期灌溉用水量在多年灌溉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的出现机率,以正常灌溉供水的年数占总年 数的百分比表示。 3.7 灌溉水利用系数 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 4 区域划分与“百千万方”的设定 4.1 区域划分 根据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结合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水源条件、生 态环境条件等,将我省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为黄淮海平原区、山前平原区、南阳盆地区等三大区(参 见附录 A),涉及全省 95 个县(市、区)。其中,黄淮海平原区 66 个县(市、区),按小麦(信阳市 按水稻)种植面积的 90%规划面积;山前平原区 16 个县(市、区),按小麦面积的 70%规划面积;南阳 盆地区 13 个县(市、区),按小麦面积的 80%规划面积。 4.2 “百千万方”的设定 高标准粮田“百亩方”为耕地连片面积大于等于100亩,小于1000亩的方; “千亩方” 为耕地连片 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亩,小于10000亩的方; “万亩方” 为耕地连片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亩的方。 原 2 DB41/T 885—2013 则上“百亩方”不跨自然村,“千亩方”不跨行政村,“万亩方”不跨乡(镇)。 5 建设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应选择在集中连片,现有基础条件较好,增产潜力大的基本农田。应具备可利 用水资源条件,干、支骨干渠系及相关外部水利设施完善,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能够满足农田 灌溉需求。 5.1.2 田间基础设施(不包括林网)占地率应不高于8%。 5.1.3 粮食年生产能力稳定在1000kg/亩以上。 5.2 土地平整 耕作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以主干道、固定灌排渠道和自然条件为基准,以适宜农业机械化作业、 农作物管理和防止风害为要求,形成规则田块,长宽比一般应控制在4:1~20:1,田面平整,无影响耕 作的废弃建筑物,田面平整度应符合NY 2148的要求。 5.3 耕地质量提升 5.3.1 高标准粮田应实施深耕深松、土壤有机质提升、科学施肥等技术措施,耕作层土壤养分常规指标 应达到当地中等水平以上。 5.3.2 土体厚度与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应满足作物生长及施肥、蓄水保墒等需求。耕地的土体厚度应在 100cm 以上,无明显的障碍因素,耕作层深度应大于 25cm。旱作农田应保持每隔3年深耕、深松一次, 使耕作层深度达到35cm 以上。水稻种植田块耕作层应保持在15cm~20cm,并留犁底层。 5.3.3 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旱田应达15 g/kg以上,水田应达18g/kg以上;酸碱度pH 6.5~8.3。土壤 有机质提升技术主要包括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绿肥翻压还田等。每年作物秸秆还田量不小于300kg/ 亩(干重),农家肥施用1500 kg/亩~2000 kg/亩,商品有机肥施用200kg/亩~300kg/亩,绿肥翻压不 低于1500 kg/亩。施用的有机肥料应符合NY 525规定。 5.3.4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对土壤理化性状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调整施肥配方;实行机械 化深施,提高化肥利用率。 5.3.5 耕作层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规定。 5.4 灌溉与排水 5.4.1 应按不同作物及灌溉需求实现相应的水源保障。水资源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 井灌工程的井、泵、动力、输变电设备、井房或井堡等配套率应达到 100%,机井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 低于 10 年,其它水源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 20 年。灌溉水源应符合 GB 5084 规定。 5.4.2 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的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 渠灌区田间明渠输配水工程包括斗、农渠,斗渠和农渠等固定渠道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率不低于 70%,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 15年。 5.4.3 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毛渠)应配套完备。渠道的分水、量水、联接和桥涵等渠系建筑物应完好 齐全。 3 DB41/T 885—2013 5.4.4 井灌区宜采用管道输水,包括干管和支管两级固定输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管道配备应符合 NY 2148 规定。固定输水管道埋深应不少于 80cm。输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 10年。 5.4.5 因地制宜地选择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模式;采用地面灌溉时,田间 沟、畦应符合 GB 50288 的规定。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 GB/T 50363 的规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应不低 于 GB 50288 的规定。 5.4.6 排水沟应满足农田防洪、排涝、防渍和防治土壤盐渍化的要求。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 相协调;灌区农田排涝应达到 1 d~3 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 1 d~3 d 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 1 d~3 d 暴雨 3 d~5 d 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5.4.7 灌溉泵站和排水泵站建设应符合 GB 50265 的规定。 5.5 农用配电设施 5.5.1 农用配电设施建设应包括10kV线路、配电房、台区及附属设施电压线路。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 与排灌、道路工程相结合,按照河南省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典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5.5.2 应根据高标准粮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5.6 田间道路 5.6.1 田间道路应有机耕路和生产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在田、水、林、电、村规划的基 础上,统筹兼顾,并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确保农机具到达每一个耕作田块。 5.6.2 机耕道应有机耕干道和机耕支道,机耕干道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双向通行要求,机耕支道 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单向通行要求,并设置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生产路应能到达机耕路 不通达的地块。路面类型和宽度应符合 NY 2148 规定。 5.7 农田防护林网 5.7.1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黄淮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密度一般占耕地面积 1%~ 4%,山前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密度一般占耕地面积 3%~5%。一般农田防护林网格面积200亩~400亩。 林带间距应符合DB41/T 766规定。 5.7.2 农田防护林走向应与田、路、渠、沟有机结合,采取以沟、渠、路定林。主防护林带应垂直于当 地主风向,副林带垂直于主防护林带。防护林走向和树种应符合GB/T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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