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1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947—2014 代替 DB51/T 947-2009 动物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2014 - 04 - 08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947—201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诊断 .............................................................................. 1 5 治疗 .............................................................................. 2 6 疫情报告 .......................................................................... 3 7 疫情处理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塑料顶管棉析法 ..................................................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间接血凝试验 ....................................................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金标免疫渗滤法 .................................................. 7 I DB51/T 947—2014 前 言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于 2009 年首次发布,2014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DB 51/T947-200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余勇、毛光琼、张东、陈斌、阳爱国、郭莉、邓永强、文豪、侯巍、陈冬。 II DB51/T 947—2014 动物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范了动物血吸虫病的诊断、治疗、疫情报告、疫情处理。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76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 GB/T 18640 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动物血吸虫病 由日本血吸虫寄生于牛、羊等动物所引起的疾病。 3.2 生活史 日本血吸虫的生活史包括虫卵、毛蚴、母胞蚴、子胞蚴、尾蚴、童虫及成虫等发育阶段。成虫寄生 在终末宿主——哺乳动物及人的肠系膜静脉内,毛蚴至尾蚴的发育阶段在钉螺体内进行。 3.3 毛蚴 长椭圆形,周身披纤毛,固定后平均大小为 0.099×0.035mm。 4 4.1 诊断 临床症状 4.1.1 体温升高达 40℃以上,消瘦,被毛粗乱。 4.1.2 拉稀,便血,生长停滞,役牛耕作力下降,奶牛产奶量下降,母畜不孕或流产, 4.1.3 重度感染者出现食欲停止,拉稀,便血,肛门括约肌松弛,直肠外翻,久卧不起,呼吸缓慢, 最后衰竭而死亡。 1 DB51/T 947—2014 4.2 病理变化 4.2.1 皮肤发生红斑,出现尾蚴性皮炎。 4.2.2 肝脏肿大,肝表面有大量大小不等的灰白色虫卵结节及粗网状花纹和斑痕。感染后期出现肝硬 化。 4.2.3 肠壁增厚,浆膜面凹凸不平,有黄豆到鸡蛋大小的肿块,粘膜肿胀充血,粘膜下有灰白色点状 或线状的虫卵结节,形成溃疡面或肉芽肿。 4.2.4 胃、脾脏、肾脏、肺脏等主要脏器表面见有数目不等的虫卵结节。 4.3 血清学诊断 血清学方法有间接血凝试验和金标免疫渗滤法,适用于动物血吸虫病的初筛、流行病学调查、检疫 等方面(具体操作见附录B和附录C)。 4.4 病原学诊断 采用塑料顶管棉析法检查动物粪便,查到毛蚴判为阳性,适用于动物血吸虫病的确诊、流行病学调 查、检疫等方面(具体操作见附录A)。 4.5 结果判定 4.5.1 疑似血吸虫病 在有螺地区耕作、放牧或其他活动的家畜,且符合4.3中任一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判定为血吸虫 病疑似病例。 4.5.2 确诊 符合结果判定4.4者为血吸虫病确诊病例。 5 治疗 5.1 治疗对象的确定 除缓治或不治的病畜外,血吸虫病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均应进行治疗。 5.1.1 缓治或不治对象 5.1.2 5.1.3 5.1.4 怀孕 6 个月以上和哺乳期母牛以及 3 月龄以内的犊牛可缓治。 有急性传染病、心血管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牛缓治或不治或建议淘汰。 年老体弱丧失劳力或生产能力的病牛建议淘汰。 5.2 称重或估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称重,以便准确计算用药量,无称重条件时则可采用测量估重,计算公 式如下: 2 DB51/T 947—2014 2 (胸围 cm) × 体斜长 cm 黄牛体重(千克)= 10800 2 (胸围 cm) × 体斜长 cm 水牛体重(千克)= 12700 2 (胸围 cm) × 体斜长 cm 羊体重(千克)= 300 2 (胸围 cm) × 体斜长 cm 猪体重(千克)= 14400 马属动物体重(千克)=体高× 系数(瘦弱者为 2.1,中等者为 2.33,肥胖者为 2.56)。 胸围是指从肩胛骨的后角围绕胸部一周的长度,体斜长是指从肩端到坐骨端的直线长度,两侧同 时测量,取其平均值。体高是指鬐甲到地面的高度。 5.3 病畜治疗记录 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印制病畜治疗记录表。对已确定的治疗对象,要认真填写治疗登记表。在治 疗过程中要认真作好记录,治疗结束后,要整理成册,归档备查。 5.4 治疗的药物和方法 5.4.1 药物:采用吡喹酮的粉剂、片剂或其他剂型一次性口服治疗。 5.4.2 剂量:黄牛(奶牛)30mg/kg(限重 300kg),水牛 25mg/kg(限重 400kg),羊 20mg/kg,猪 25mg/kg,马属动物参照水牛剂量。 5.5 药物副反应及处理 5.5.1 副反应:一般无副反应或轻微反应。副反应主要表现为精神沉郁、食欲减退、流涎、腹泻、心 跳加快,严重时可引起流产,也见有出现死亡的报告。反刍动物还表现反刍减少、瘤胃臌气等症状。 5.5.2 副反应的处理:轻微副反应不需特殊处理,对严重副反应病例应加强观察,必要时采用对症疗 法,即可康复。 6 6.1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血吸虫病家畜时,应及时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 DB51/T 947—2014 6.2 7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疫情处理 7.1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家 畜血液和粪便送到符合规定的实验室进行确诊。 7.2 隔离病畜,限制流动。 7.3 查治病畜 对确诊血吸虫病的病畜及同群畜按 5 治疗进行。 7.4 7.5 污染物处理 将病畜的粪便及粪便污染的饲草、垫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圈舍、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7.6 流行病学调查 7.7 以村为单位开展所有放牧家畜感染情况、放牧状况等调查,分析和发现易感地带。 7.8 综合防治措施 7.8.1 在有螺江湖洲滩地区和水塘、沟、渠,禁止家畜放牧,实施圈养,或调整畜牧业养殖结构,限 养易感家畜、发展禽类生产、管好粪便,避免阳性钉螺形成,实现有螺无病的目标。 7.8.2 对钉螺孳生环境进行改造以消灭钉螺,如对有螺荒地草坡或低洼低产田实施挖塘养鱼或特种养 殖,植树(竹)造林、种草,改造钉螺孳生环境以消灭钉螺。在有螺地带实施水改旱或水旱轮作,或推 广稻田耕作机械化,推广免耕、抛秧或以机耕代替牛耕,避免家畜感染血吸虫病。 7.9 检疫 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对引进或输出的活畜要进行检疫,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检测,发现阳性畜,采用 吡喹酮进行治疗,隔离观察一个月后,方能交易,对病畜的粪便及粪便污染的饲草、垫料进行无害化处 理,对运载工具进行严格的消毒,杜绝传染源输入或输出。 4 DB51/T 947—2014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塑料顶管棉析法 A.1 材料 A.1.1 水:pH值6.8~7.2,无水虫和化学物质污染(包括氯气)的澄清水。水的处理:有氯气的自来 水应在盛器中存放8h以上。河水、池水、井水、雨水等混有水虫的水加温至60℃,冷却后再用。或在5 0000ml水中加含30%有效氯的漂白粉0.35g,搅匀,放置20h,待氯气逸尽后再用;也可在放漂白粉后加 入硫代硫酸钠0.2~0.4g脱氯,0.5h后再用。对混浊的水,每50000ml水中加明矾3~5g,充分搅拌,待 水澄清后用。 A.1.2 器材:竹筷、塑料孵化杯、粪桶、放大镜、显微镜、吸管、载玻片、盖玻片、取暖炉、水温计、 盆、水缸、水桶、剪刀、闹钟、天平、脱脂棉。 A.1.3 送粪卡:包括村名、组名、饲养员或畜主姓名、畜别、畜名或畜号、性别、年龄、有无怀孕及 采粪日期等。 A.1.4 孵育室:室温低于20℃时,需在有温箱或有取暖设备的房间,保持环境温度在20~25℃之间。 A.2 操作方法 A.2.1 采粪和送检:采粪季节宜于春秋两季,其次是夏季,不宜于冬季。采粪的时间最好于清晨从家 畜直肠中采取,或新排出的粪便。采粪量:牛、马属200g,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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