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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B 41 备案号:30886-2011 四 川 DB51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283—2011 鸭病毒性肝炎防治技术规范 2011- 06 - 27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1283—201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诊断 .............................................................................. 1 5 疫情报告 .......................................................................... 2 6 疫情处理 .......................................................................... 3 7 预防与控制 ........................................................................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鸭肝炎病毒分离与鉴定 ............................................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鸭病毒性肝炎的雏鸭接种/保护试验 .................................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鸭病毒性肝炎鸭(鸡)胚接种/中和试验 ............................... 8 I DB51/T 1283—2011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B和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于学辉、余 勇、汤 承、岳 华、毛光琼、王泽洲、陈 刘瑞英、郭 莉 斌、李金海、李 春、 II DB51/T 1283—2011 鸭病毒性肝炎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鸭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技术、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措施、控制。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NY 5263 无公害食品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DB13lO/T 61 无公害食品肉鸭生产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 15 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鸭病毒性肝炎 duck viral hepatitis,DVH 是由鸭肝炎病毒引起雏鸭的一种急性、高度致死性传染病,发病急,传播迅速,病程短和死亡率高; 临床表现为角弓反张,剖检见肝肿大和大量的出血性斑点,是危害养鸭业的主要疾病之一。世界动物卫 生组织(OIE)把该病列为动物 B 类疫病,我国农业部列为二类疫病。 3.2 疫点 指患病鸭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鸭所在的鸭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 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3.3 疫区 指疫点外延 3Km 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 等)。 1 DB51/T 1283—2011 3.4 受威胁区 指疫区外延 5Km 范围内的区域。 4 诊断 4.1 流行特点 本病在自然条件下只发生于鸭,且只引起雏鸭出现症状和死亡,成年鸭即使在病原污染的环境中也 不会发病,并且不影响其产蛋率。 本病主要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而发生感染。在野外和舍饲条件下,本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可迅速 传播给鸭群中的全部易感雏鸭。 鸭场饲养管理和环境卫生条件等应激因素的影响较大。未施行免疫接种计划的鸭场,发病率可高达 100%,死亡率则差别很大,从 10%~95%。通常情况下,1 周龄以内雏鸭死亡率最高,2 周龄~4 周龄 的雏鸭次之,4 周龄~5 周龄的中雏鸭死亡率较低。 4.2 临床诊断指标 4.2.1 潜伏期为 1d~2d,该病流行过程短促,发病和传播快,一经发现,发病率急剧上升,短期内即 可达到高峰,死亡常在 4d~5d 内发生,随即迅速下降以至停止死亡。 4.2.2 雏鸭发病初精神萎顿、废食、眼半闭呈昏睡状,以头触地,随后即出现神经症状,运动失调, 身体倒向一侧,两脚痉挛踢动,死前头向背部扭曲,呈角弓反张状,两腿伸直向后张开呈特殊姿势。 4.3 病理诊断指标 肝脏肿大、质脆、色暗淡或发黄,表面有大小不等的出血斑点。肾肿胀与充血。 4.4 实验室病原学诊断 4.4.1 病毒分离与鉴定(见附录 A) 4.4.2 血清学诊断 4.4.2.1 鸭病毒性肝炎的雏鸭接种/保护试验(见附录 B)。 4.4.2.2 鸭病毒性肝炎鸭(鸡)胚接种/中和试验(见附录 C)。 4.5 结果判定 4.5.1 疑似鸭病毒性肝炎 符合 4.1 和 4.2 或/和 4.3 的,判定为疑似鸭病毒性肝炎。 4.5.2 确诊 疑似病例且符合实验室诊断 4.4.1 和 4.4.2 之一,判定为鸭病毒性肝炎。 5 疫情报告 2 DB51/T 1283—2011 5.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禽类,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控机构报告。 5.2 当地动物疫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疫情处理 6.1 发现疑似鸭病毒性肝炎疫情时,养殖户应立即将病鸭(场)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当地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采集病料、 实验室诊断等,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6.2 当疫情呈散发时,须对发病鸭群按照 GB 16548 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鸭舍和周围环境 进行消毒,对受威胁鸭群进行隔离监测。 6.3 当疫情呈暴发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6.3.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6.3.2 封锁 6.3.2.1 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 政府在接到封锁申请报告后,应在 24h 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6.3.2.2 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严禁人、禽、车辆的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 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6.3.2.3 疫区:交通要道建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派专人监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动,对进出 人员、车辆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6.3.3 扑杀 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扑杀发病鸭群。 6.3.4 无害化处理 对所有病死鸭、被扑杀鸭及其鸭类产品(包括鸭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按照 GB 16548 进行无害化处理;病鸭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须有明显标志,并在动物疫控机 构的监督下实施。 6.3.5 紧急免疫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鸭群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6.3.6 消毒 对疫点内鸭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6.3.7 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鸭群实施紧急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6.3.8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3 DB51/T 1283—2011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 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 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 GB 16548 规定,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6.3.9 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鸭群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疫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彻 底消毒。最后一只病鸭扑杀 21d 后,经动物疫控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 的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 个月内如未发现新的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 被扑灭。 6.3.10 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7 预防与控制 7.1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环境控制水平 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并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 证。 饲养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方式,控制人员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 本病可用严格隔离的办法预防,4周龄以下的雏鸭对鸭病毒性肝炎病毒易感,故对4周龄以内的雏 鸭隔离饲养,防止鸭病毒性肝炎病毒感染,可有效地控制鸭病毒性肝炎的发生。 7.2 加强消毒管理,做好基础防疫工作 各饲养场、屠宰厂(场)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7.2.1 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7.2.2 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鸭病毒性肝炎病毒有效的,如烧碱、醛类、氧化剂类、酚制剂类、氯制剂 类、双季胺盐类等。 7.2.3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防护眼罩、防 护服等)、消毒容器等。 7.2.4 不同消毒剂不可混用。 7.2.5 消毒范围 禽舍地面及内外墙壁,舍外环境;饲养、饮水等用具,运输等设施设备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被污染的 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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