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4
CCSB41
5133
四川省(甘孜州)地方标准
DB5133/T62—2022
牦牛养殖场布鲁氏菌病净化评估技术规范
2022-10-31发布 2022-11-30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33/T62—2022
I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1
5现场综合审查........................................................................2
附录A(资料性)牦牛种牛场及规模化布鲁氏菌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3
参考文献...............................................................................8
DB5133/T62—2022
I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畜牧业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农牧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畜牧业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曦、刘怡雯、丁家波、蒋卉、任秀梅、范学政、沈青春、贺安祥、程川、肖
海月、余廷辉、席章译、杨洋、刘军、罗宗全。
DB5133/T62—2022
1牦牛养殖场布鲁氏菌病净化评估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疫病净化的牦牛种牛场和规模养殖场的管理措施以及布鲁氏菌净化评估等技术
内容,包括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抽样检测方法、现场综合审查细则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牦牛种牛场和规模化养殖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效果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646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牦牛种牛场yakbreedingfarm
从事牦牛的品种、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牛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牦牛种牛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牦牛场。存栏量大于或等于200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场。
3.2
规模化牦牛养殖场scaleyakbreedingfarm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牦牛的生产经营,存栏大于或等于200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养殖场。
3.3
动物疫病净化animaldiseasepurification
有计划地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对特定动物疫病,通过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
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消灭和清除病原,最终达到并维持在该范围内动物个体不发病和
无感染状态的过程。
4布鲁氏菌病净化标准
DB5133/T62—2022
24.1净化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视为达到净化标准:
1)牦牛种牛群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2)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3)现场综合审查通过。
4.2抽样检测方法
净化评估专家负责设计抽样方案并监督抽样,所在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完成。净化评
估实验室检测方法按照GB/T18646的相关规定执行。
4.3抽样种群
成年牛、犊牛。
4.4抽样数量
种牛群全群采样、其余牛群采样10%以上。按照证明无疫公式计算(CL=95%,P=3%);随机抽样,覆盖
不同牛群。
4.5常规检测
4.5.1场内3月龄以上的全部种牛每半年检测1次,当地动物疫控部门每半年抽检1次。
4.5.2外引种牛在引进前30天和混群前分别进行1次检测,混群后按在场种牛监测规定执行。
4.5.3检测抗体阳性或免疫布鲁氏菌病疫苗的牛不得引进作为种牛。
4.5.4每年常规检测,布鲁氏菌病阴性或每年全群检测一次,连续2年检测布鲁氏菌病阴性,可视为
布病净化场群,开展净化维持检测。
5现场综合审查
5.1牦牛种牛场布鲁氏菌病净化现场审查
参考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标准,按表2开展现场综合审查并打分。若表2中的必备条件
全部满足,总分≥80分,且关键项(∗项)全部满分,判定为动物疫病净化场现场综合审查通过。牦牛种牛
场布鲁氏菌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方法见附录A。
5.2规模化牦牛养殖场布鲁氏菌病净化现场审查
规模化牦牛养殖场布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方法见附录A。
DB5133/T62—2022
3附录A
(资料性)
牦牛种牛场及规模化布鲁氏菌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
牦牛种牛场及规模化布鲁氏菌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见表A.1。
表A.1牦牛种牛场及规模化布鲁氏菌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
类别编号 具体内容及标准 关键项分值得分合计
必
备
条
件1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
用规划,场址选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
*2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
明,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
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3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
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记录。
4种牛养殖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县级以上畜牧
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5应有病死动物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有
效措施。
6牦牛种牛/规模化养殖场存栏>200头。
人
员
管
理1应建立净化工作组,并有名单和明确责任分工等
证明材料,应有员工管理制度1
2负责疫病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畜牧兽
医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
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1
3应有员工疫病防治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有员工
培训考核记录。1
4养殖场从业人员应有布鲁氏菌病阴性检测报告,
并每年定期开展布鲁氏菌病检测。1
5本场专职兽医技术人员至少1名获得《执业兽医
资格证书》,并有证明性材料(如社保或工资、
劳务报酬发放证明等)。1
DB5133/T62—2022
4表A.1牦牛种牛场及规模化布鲁氏菌病净化现场审查评分表(续)
结
构
布
局6场区位置独立,与主要江河、居民生活区、学校、
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厂(场)、交易市场距离
要求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
7场区周围应有物理屏障等隔离设施或措施。 1
8养殖场场区入口、出口、生活区与生产区通道以
及其它明显位置应有防疫警示标语、警示标牌等
防疫标志。1
9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
处理区应严格分开,界限分明;通过物理屏障有
效隔离或生产区与其它功能区距离>50m。2
10场内净道与污道分开。 2
栏
舍
设
置11生产区有基础带犊母牛舍、干乳母牛舍、育成牛
舍、种公牛舍,规模化养殖场参考执行,各栋舍
之间距离>5m或有隔离设施。1
12应有独立的后备牛专用舍或隔离栏舍,用于选种
或引种、规模化养殖引进牛只过程中牛只隔离。1
13应有与生产区间隔>300m或通过物理屏障有
效隔离的病牛专用隔离治疗舍。1
14应有多功能巷道圈、装卸台。 1
15有独立产房,配置产圈或产栏,面积>8㎡/头以
上。1
16牛舍通风、换气、保温设施运转良好。 1
卫
生
环
保17场区应无杂物堆放。 1
18生产区具备防鼠、防虫媒、防犬猫和野生动物进
入的设施或措施。1
19场区不应养其它动物,并应有防止周围其它动物
进入场区的设施或措施。1
20应有固定的牛粪贮存、堆放设施设备和场所,存
放地点有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2
21牛舍废污排放应符合符合GB18596和地方有
关排放的要求。1
22水质检测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1
23应具有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评验收
报告或许可1
DB5133-T 62-2022 牦牛养殖场布鲁氏菌病净化评估技术规范 甘孜藏族自治州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12 22:20:37上传分享